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负责组织实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
(2)会计从业资格报名条件。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
(3)会计从业资格部分考试科目免试条件。申请人符合基本报名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1)上岗注册登记。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向单位所在地或所属部门、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2)离岗备案。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3)调转登记。持证人员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按规定要求办理调转登记。
(4)变更登记。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发生变更的,应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登记。
5.会计人员继续教育(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概念和特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指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持续接受一定形式的、有组织的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和保持其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特点:一是针对性,即针对不同对象确定不同的教育内容,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解决实际问题;二是适应性,即联系实际工作需要,学以致用;三是灵活性,即继续教育培训内容、方法、形式等方面具有灵活性。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其他相关的知识与法规。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和学时要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接受培训和自学两种。会计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
(五)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1.会计专业职务会计专业职务是区别会计人员业务技能的技术等级。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为初级职务。
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三个级别。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制度。
(六)会计工作岗位设置会计工作岗位是指一个单位会计机构内部根据业务分工而设置的职能岗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七)会计人员回避制度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八)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1.交接的范围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者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与接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2.交接的程序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3.交接人员的责任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会计资料移交后,如发现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所发生的问题,由原移交人员负责。
六、法律责任违反《会计法》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关规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种类包括: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行政处分、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追究刑事责任。
七、会计法律制度案例分析通过具体案例,分析、归纳从事会计工作应当了解、掌握的会计法律制度基本规定,以及掌握会计法律制度与做好会计工作的关系;分析、判断会计行为合法与违法的界限及理由,以及违法会计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分析、判断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社会监督、政府监督三者的区别和联系;分析、判断会计人员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权限;分析、归纳会计人员如何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1.根据《会计法》规定,()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A.税务部门B.审计部门C.国务院财政部门D.金融机构2.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
A.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B.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C.国务院财政部门D.地市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3.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具体办法和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
A.审核批准B.备案C.登记D.审核批准或备案4.根据我国《会计法》的规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制定部门是()。
A.国务院审计主管部门B.国务院金融主管部门C.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D.国务院财政部门5.单位与其他单位和个人之间发生的各种经济利益交换称为A.经济事项B.经济业务C.会计事项D.会计业务6.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
A.予以退回B.不予受理C.不理不睬D.要求更正7.下列()项不是会计核算的内容。
A.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B.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C.资本、基金的增减D.产品销售价格和未来收益的预测8.以下属于会计档案的是()。
A.会计凭证B.财务预算C.财务计划D.会计制度9.根据我国《会计法》的规定,我国会计年度的期间为()。
A.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B.农历1月1日起至12月30日止C.公历4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D.农历10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10.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会计档案的是()。
A.会计移交清册B.原始凭证C.月度财务计划D.记账凭证11.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的会计档案,其最短期限是()。
A.l年B.2年C.3年D.5年12.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报告。
A.总会计师B.会计机构负责人C.单位负责人D.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13.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认真审核,对记载不准确准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有权()。
A.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B.予以退回,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C.予以扣压,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D.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14.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会计部门保管一定期间,该期间是指()。
A.3个月B.6个月C.1年D.2年15.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算起。
A.经济业务实际发生日B.原始凭证注明的日期C.记账凭证注明的日期D.会计的年度终了后的第1天16.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应当由()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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