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日常的西装,私服也是非常正经的款式,他从来没考虑过日常出门穿什么,现在偌大的衣帽间,翻不出来一件衣服。
“要不,你穿我的吧,就是大一个码,也不太能看出来。”
“不用了,还是不出门了,我不习惯。”
谢枕戈一把揽过唐厌的肩膀,推着人出门坐在沙发上。
不出门,那怎么行!
“都是干净的,不信我拿来你看看。”
谢枕戈怎么忘了,他家小先生有洁癖,这才见面第二天能允许自己抱他已经是巨大飞跃了。上辈子第一次见面,他不过是碰了一下唐厌的手背,他就洗了四五分钟的手,手背洗的红彤彤的,吓得他都不敢碰到唐厌。
人就是这样,贪心不足,得寸进尺,牵了手就想抱,抱了还想更进一步。
“小先生,你摸摸,这件怎么样。正宗小白体恤,天气这么热,还是得半袖才行吧。”
唐厌摇了摇头,他十六岁之后就不穿半袖了。
“你帮我把第三个格子里的白色衬衣拿出来,料子偏软的那件。”
“给。”
唐厌嗯了一声,抱着衣服就回了卧室。
衬衣掖在修身的直筒西装裤里,腰肢被掐的极细,脖颈处的扣子散开两颗,滚动的喉结若隐若现,比他穿西装还要亮眼。
谢枕戈郁闷了,出什么门啊,还不如在家里。
“谢枕戈,你带路。”
“哦。”
大狼狗的语调都低落下来,瞬间成了软萌的小修勾。
咚。
唐厌揉着撞疼的脑袋,奇怪谢枕戈走的好好的,怎么停下来了。
“谢枕戈,你干什么?”
“小先生,我觉得还缺点东西,你等一下。”
谢枕戈飞快跑上楼,把自己行李箱里的金丝眼镜拿下来,小心地架在了唐厌耳朵上。
嗯,完美。
“小先生,不要拿盲杖了好不好,有我在,我当你的眼睛。”
我当你的眼睛。
这句话谢枕戈说过无数次,可没有哪一次,完完整整兑现过。他很忙很忙,谢枕戈也忙,拍戏一走就是一两个月,除了听他的声音,没有一次见过他眼里的风景。
“嗯。”
依仗的眼睛没了,唐厌迈步都是小心翼翼烦,后座的位置就那么宽,稍微一动就能碰到谢枕戈的手指。
车子在最繁华的商业街停下,谢枕戈不由分说牵上唐厌的手,任凭唐厌用力,怎么抽都抽不出来。
“小先生,这边人太多了,挤来挤去的,还是这样有安全感。”
谢枕戈嘴里的话都没有停,路过了几个有特色的小商铺,周围有多少建筑,老爷爷买的气球有多少种,事无巨细。
唐厌心头一软,他的“眼睛”还不错,绘声绘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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