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致内容,是一家叫做“梁谊影业”的公司有一部贺岁片将在新年当天上映。
现在正在征集一首主题曲。
只要这首歌满足影视制作方的要求,对方会支付六百万,买下这首歌的影视使用权。
一首歌六百万?
换算成“专注思维药水”,这都六百瓶了我的天!
当然,这只是林彦第一时间冒出来的想法。
他和音乐部之间是有歌手合同的。
而且合同的内容,还是无可争议的行业标准。
即,每发布一首歌,所有销售分成公司拿80%。
作词作曲共分15%。
歌手5%。
这个分成是练习生合同的最高分成,如果林彦以后歌手等级提升,分成也会有相应的提高。
按照当前的合同来说,林彦词曲唱全都自己搞定,也只能拿20%。
六百万的20%折算下来,就是一百二十万。
不过这只是影视使用权,一次性结清的。
后面还有和朗星合作的各大音乐平台的销售分成。
平台上的歌曲销售单价,也都有统一标准,即每个账号有五次免费试听机会,试听之后如果想要下载,则需要支付一元钱,获取永久下载权。
也就是说,平台上一首歌的单价是一元。
这一元中,平台要先拿掉50%,剩下的50%再由公司和林彦分。
五毛钱的20%,那就是1毛钱。
简而言之,就是每有一个人在某一平台上购买了这首歌,林彦就会获得一毛钱。
几大平台的购买人次总和达到一千万,林彦就会得到一百万。
如果这首歌很火的话,几千万的下载量不成问题。
后面还会有商演、翻唱等版权收入,也会是一笔不小的数字。
所以算下来,虽然林彦一次性拿不到全额的六百万。
但如果歌火,后续的销售分成和版权收入加起来,未必就会低于六百万。
可以安排!
看了一下征集的最后期限,11月15日。
今天是11月8日。
似乎也还来得及。
一念至此,林彦直接转身,敲开了祁薇的办公室大门。
“怎么又回来了?有事?”
看到进来的是林彦,祁薇有些诧异。
“这个单子我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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