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灰布人讲述的故事里,有钥匙的只有两个人。
一个是学习委员,一个是班主任。
沽纾说凶手是直接搬运尸体再扔一遍,然后大大方方的从教室走出去的,那就只可能是……班主任……
“所以1号的身份是死者的班主任?”
是啊,沽纾点头。
“等下!”
4号举手。
“班主任不是有不在场证明吗?案发当时,他……他和外卖员见过啊,就在自己家里啊!”
没错啊,沽纾点头。
可……可怎么会……
还是3号反应快。
“啊,我知道了,死亡时间是真的,外卖员见到班主任的时候,死者正在班主任家里!等外卖员走掉,班主任就立刻杀死了死者,将他从高处推下!”
这样就有完美的不在场证明了!
不愧是小说家,沽纾点头。
4号这才理解了。
“然后他再开车搬运尸体,制造死者从七楼坠楼的假象?”
密室原来根本就不存在。
“那他犯案的地点就在自己家,自己家里的话……坠楼不会被发现吗?”
7号不解。
6号则解释:
“他家可能是那种下面都没有住人的,坠楼地点不会轻易被人发现的住宅区吧?否则他也不可能把作案地点放在自己家里。”
这样一来,疑惑就解开了。
“所以,1号撒谎了,他说自己是国企的员工,但实际上是老师……”
5号才想起,之前1号用毒箭杀8号,8号那句,我还以为你是地理老师,不是讽刺,而是说真的?
“可还有呢,那个y呢?难道是1号自己?”
大家纷纷看向了1号,1号神情自若,并没有被揭穿的恐慌,大概已经自我放弃了。
“杜撰的,根本不存在y。”
沽纾说道。
根本不存在?
“他作为班主任,能拿到自己学生的笔记,模仿他的字写出一本日记很正常,而正是因为如此,他留下了第二个破绽。”
第二个破绽?
“灰布人讲述的证明凶手身份的关键性证据,如果日记是他模仿出来用来混淆视听的,那就一定会留下痕迹,比如购买记录,总会有人记得是他买了这样一个本子。”
再结合如果案发现场是她家楼下。
“案发现场是他家楼下的话,他大概率也不可能去清洗案发现场的痕迹,毕竟一楼不是他住的地方,会惹人怀疑,兴许是死者坠楼的时候丢失了什么。”
这些都是能证明他犯罪的关键性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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