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处的山谷中,很快传来如雷般的声。一小群野牛群,在一头强壮的公牛带领下,向吴宇后勤营地的方向冲来。
牛群的头牛双眼血红,鼻孔中喷出两道粗粗的白汽。头上的长角,像锋利的长刀一样闪着寒光。粗大的牛蹄,如擂鼓般敲打着大地。
牛群的头牛如同魔神降世,带领着他的牛群,向着吴宇营地的方向冲来。
熟悉的配方,熟悉的味道,让吴宇面露微笑。他已经猜到,红鹰就在附近。
红鹰对吴宇的警告,并未让吴宇丧失对吴宇的警惕。出身官宦世家的吴宇,爷爷是大学士,父亲是总督,对于阴谋有着从血液中带来的敏感嗅觉。
吴宇从小就知道两句屁话:
“交情归交情,公事归公事。”
“我对事不对人。”
吴宇更加明白:
“公事归公事,是因为交情不够!”
“我对事不对人,是因为我就没把你当人看!”
吴宇清楚地知道,红鹰和他单独在一起时,可能会对他好。但是,在他“保卫印第安人祖地,恢复太阳帝国荣光”的疯狂梦想面前,一切都是可以抛弃的。
吴宇不会高估自己在红鹰心里的地位。兄弟情和父女情只会是红鹰在休息时才会捡起来的东西。
自从红鹰出现后,他就针对红鹰的战术做了准备。今天,就是检验效果的时候了。如果他能击败红鹰的“驱牛冲阵”战术,红鹰在他的牛仔队伍面前,将无力抵抗。
秀宝在看到野牛时,已经把长枪架在了厨房大车的车架子上。这把枪,是吴宇特意为他订制的。
这把被吴宇取名叫“大龙”的步枪,出自华盛顿有名的枪匠“青林·华”的作坊。手工车制的加长枪管,可以使子弹在一千米的距离上准确击中目标。
大龙独有的步枪弹中,有二十发是手工锉配的钢弹头,而不是流水线制成的铜弹头。这种弹头的硬度,可以打穿最坚硬的野牛头骨。
这把步枪,花费了吴宇两千美金。这把枪是秀宝最喜欢的礼物。他看重的不是大龙昂度的价格,而是吴宇怕他受伤,哄他不让他与敌人近战的心意。
秀宝闭上眼睛,感受了一下营地上夜里风的味道。他睁开眼睛,用枪瞄准野牛两眼中间的顶骨。他毫无感情地把阵地对面牛群前面头牛巨大的头颅,锁进步枪准星的铁环中。
秀宝自言自语地对着步枪说:
“乖乖大龙,加油。”
他说着话,冷冷地扣动了枪机。几乎察觉不到时间的间隔,阵地对面的头牛牛头一晃,前腿跪地,就倒在了牛群前面。
加长钢弹打穿了野牛坚硬的头骨。野牛的大脑,瞬间被灼热的弹头破坏。野牛都来不及发出临死前的惨叫,就倒在了地上。
头牛的倒地,并未能阻止牛群向前冲。已经疯狂了的中群,瞬间就把倒地的头牛踩成一摊碎肉。然后,牛群继续向吴宇的营地冲去。
红鹰心里笑笑:
“吴宇,你不会天真地认为,用步枪可以挡住发疯的牛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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