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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第1页)

也不知道排球教练某天怎么搭错了神经,突然觉得我动作灵活,可以当二传手,于是在全校第一场我们与外校的友谊赛中让我做二传手。(教练的头上立刻浮起一个光环,背后长出两只小白翅膀呼扇呼扇,在半空中放射着天使的光芒~~)

Me的娘咧!幸福来得太快,我都还没有准备好哪!怎么办啊怎么办!在比赛的头一天晚上,我时而傻笑,时而振奋,时而激昂……总之把比赛前前后后我的表现都想了个遍,甚至把我一赛成名后在校园内拉风的情形都考虑好了之后,才带着一丝诡异的笑容,满意而安心地睡去。

第二天放学以后,比赛开始了,我开创了全校第一个女生发上手球的记录,但是,随着身边一声声的惊呼,我的球也一次次发到了界外……著名的谢满贯终于创造了每个球都发到了界外的记录。(体育老师的眼球裂开几道裂缝,然后哗啦啦地绽开了……)

因为发球失分太多,那场比赛我们输了。我的心呀,哇凉哇凉滴……比赛一结束,我就难过地坐在地上哭了起来。虽然教练的安慰让我稍稍舒缓了一下情绪,可是我的新外号也从此诞生,成了著名的炮兵一号谢大炮。两年以后,谢大炮通过刻苦的努力,不负众望当上了校排球队的队长,更难得的是,我还通过锻炼,成功地以一米五八的身高坐到了第二排!(没想到吧,原来这篇是一个励志篇,哇哈哈哈~~)

黑劳吁天录(图)

初二放暑假的时候,我自觉已经长大成人,也该出去闯闯江湖了,于是开始和几个朋友商量要去勤工俭学,一来可以挣够下学期的零用钱,二来还能紧紧与国际接轨,赶上国外中学生的时髦做法。总之吧,港火的精神是贯穿我的人生理念的,任何事情只要跟港火沾点谱,不管前面是地雷阵,还是万丈深渊,我都会勇往直前,义无反顾,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我跟一个铁杆姐们商量了半天,最后决定到一家新开业的饭馆去打工。老板从眼睛缝里打量了我们一下,立刻开出一口价:20块钱一天!

拜托!好歹我们也是微型知识分子啦,这个价格怎么可能接受!经过我这个初级谈判专家跟老板的一轮舌战,最后终于以30块钱一天成交。

在饭店打工,对于我这样看见吃的东西就哈喇子掉一地的人来说,绝对是一种残酷的折磨。大家都知道,在客人没来之前,每个桌上都会先摆上丰富的凉菜。要是在家里,我哪里顾得了那许多!早就上手拈起来直接祭我的五脏庙了!可是老板说了,要偷吃就开除。我只好忍了。

唉,俗话说得好,生可忍,熟不可忍!凉菜我就放它一马,可是当一盘盘热气腾腾的炒菜经过我的手上放到客人桌上,奥买高的!谁还能忍得住啊!再说,第一天上班就让我经受这样的刺激,何况我还饿着肚子哪!于是,在给客人上一盘鸡翅的时候,我端着鸡翅一路小跑到一个拐角处,迅雷不及掩耳盗铃儿响叮当地先吃掉了一个,才把它送上客人的饭桌。当时我啃鸡翅的速度可能只耗时两秒,以至于有没有吐鸡骨头我现在都想不起来了。我们这边的包房和我好朋友那边的包房刚好对门,她当时看到我那“吞翅神功”,什么话都说不出来,只能露出鼓励and同情的痴呆表情……(我发誓我就偷吃了这一次,不过大家要记住卖火柴的小女孩是怎么死的?她就是被那只大烤鹅给活活馋死的呀!我们一定不能重蹈那个小女孩的覆辙!)

我们那个老板眼睛小小的、个头矮矮的,老是神不知鬼不觉地出现在我们身后进行巡视。正所谓,人有失手,马有失蹄。有一天我正在上一盘菜,突然听到外面有特别大的吵闹声,而且还是我姐们的声音,这还了得!扔下菜我就冲了出去。当时我的姐们正给客人说着对不起,因为她不小心把菜汤洒在他的破西裤上面了。那位大兄弟喝得有点大了,坚持要我姐们把他的裤子舔干净。这时老板过来了,我心里总算踏实了一下,想着:老大解围来了!可是谁成想,老板竟然特平静地说了一句:“客人是上帝,赶紧啊。”

!#¥¥#◎¥#◎#¥!……(此处省去我骂人的话2000字!)

我的火气一下从脚板底冲上了脑门,鼻子都往外喷着烈焰。这还是人吗!?没得说,我立马冲过去,拉着正在大哭的姐们,回头对这两个恶心的人骂了句:“滚你的蛋,我们不干了!!”便头也不回地冲出了饭店的门。

我们俩站在马路牙子上,默默对望一眼,潜台词就是:得,工钱一分没捞到。接下来,我们手拉着手跑到另外一间饭店大吃了一顿,边吃边骂那个老板,爽翻了!虽然我们第一次勤工俭学宣告失败,可是至今回想起来,那顿饭吃得真香啊!

短冰相接(图)

我以很悬的成绩考上了高中,自己觉得前途一片渺茫,不知道以后能干什么。在这段日子里,我迷上了一项港火的活动——溜旱冰。

那个时候正是林志颖唱着《十七岁的雨季》火遍全中国的时候。班上同学也为了“林志颖和郭富城哪个帅”分成了两派,整天唇枪舌剑差点大打出手。我是林志颖的铁杆粉丝,所以毫不犹豫地加入了舌战团,为捍卫我的偶像每天跟敌方奋力厮杀。当时我最大的愿望就是能见上林志颖一面。而不久我和其他的“林迷”就发现,在我们那儿的溜冰场,经常出现一个长得有点像张信哲,而头发酷似林志颖的超超超超超级大帅哥!更不得了的是,他溜冰还溜得特别跩!(伴奏,花痴地:总想对你表白~我的心情是多么豪迈~总想对你倾诉~我对生活是多么热爱~)

大家用膝盖想想就会知道,从此以后我肯定就泡在溜冰场啦!一是溜冰在那时候的确比较港火,更多的原因就是我希望能够用这种“蹲坑式”战术擒到那个疑似林志颖的帅哥。我的一帮好朋友也去溜冰场溜冰,也跟我同时成为了“疑似林志颖”的超级粉丝。每当看到“疑似林志颖”在那儿横滑竖滑斜着滑,我们这帮粉丝团就发出一阵阵的尖叫。可惜他对我们的关注似乎并不感冒,我们叫得嗓子都冒烟了他都没多瞄我们一眼。

不在放纵中变坏,就在沉默中变态!终于有一天,我们觉得不应该再沉默了,一定要让“疑似林志颖”知道我们这群粉丝的存在,于是决定推荐一个女生去告诉他:我们会一直默默地支持他!选来选去,一个胆子比较大的小个头女生被我们推举出来。我们狠狠叮嘱她:一定要告诉他我们几个人的名字,不能只说你一个人!她饱含着革命的献身主义精神肯定地点了点头,一步三回头地过去了!我们也含着热泪向她挥着手……(伴奏,深情地:送战友~踏征程~默默无语两眼泪~耳边传来溜冰声~~)

没想到,这一送,就送断了我们几个跟“疑似林志颖”接近的美好前程。因为我们每次传话都让那小个头女生去,包括买的冰棍也让她送去,他们通过频繁的接触互生好感,居然成为了大家众所周知的“一对”!得知这个消息的时候,我们几个如同五雷轰顶,其中有一两个心理承受能力不强的女孩还痛哭失声!(伴奏,悲伤地:谁的眼泪在飞~~是不是~~流星的眼泪~~)

后来可想而知,大家都孤立了那个女孩。可我老觉得,这大可不必,因为也的确是我们把她推向了这幸福的陷阱嘛!通过我这个“两面派”的一番沟通,久而久之,大家也觉得他们走到一起是理所当然的,便跟那个女孩恢复了邦交,于是,女孩便“爱情朋友双丰收”,也算是个大团圆的结局啦,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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