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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莎士比亚(第1页)

险恶的新生之路

——《哈姆雷特》之一

同幽灵交流的事业

人是无法同灵魂进行交流的。但任何时代里都有那么一小撮怪人,他们因为对尘世生活彻底绝望,又不肯放弃生活,于是转而走火入魔,开始了一种十分暧昧、见不得人的事业。哈姆雷特从正常人到“疯子”的转化过程,就是这个黑暗的事业逐步实现的过程。表面上他身不由己,被逼被驱赶,实则是自由的选择,血性冲动的发挥。

同幽灵的交流是一场革命,亡魂的出场直奔主题:它全副武装,让空气中溢满了杀气;它这个挑起矛盾的祸首,对外人不感兴趣,一心扑在哈姆雷特身上,因为只有王子的肉身是他的寄托;它要掀起一场大风暴,造就王子分裂的人格。而在世人眼中,神秘的幽灵以先王的外貌现身,既高贵威严,又令人恐怖。因为一般来说,世人只会在极特殊的瞬间看见幽灵,即所谓“遭天罚”的瞬间,那种不自觉的不期而遇一般也不会改变人的生活。只有王子,在灾变的前夕已具备了革命的条件,也就是说,他萌生了抛弃这由阴谋构成的世俗生活的想法,又还没有彻底了断来自尘缘的冲动,他必须从幽灵那里获得精神的动力,来解决自身的矛盾。

哈姆雷特所处的社会生活的现状,由在位的国王作了这样的描述:他刚刚毒死了哥哥,举行了哥哥的葬礼,紧接着又举行盛大的婚礼,娶了哥哥的妻子。“仿佛抱苦中作乐的心情仿佛一只眼含笑,一只眼流泪仿佛使殡丧同喜庆、歌哭相和使悲喜成半斤八两,彼此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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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是人在任何社会中的现状,人只能如此生活。但是哈姆雷特是那个社会里的先知,他不甘心就范,对他来说,与其在污浊中随波逐流打发平凡的日子,毋宁死。在求生不可、欲死不能的当口,幽灵出现了。由地狱之火炼就的幽灵,它不是来解救哈姆雷特的。谁也救不了哈姆雷特,他需要的是革命,是分裂。把自己分成两半的过程就是在最终的意义上成人的过程,否则哈姆雷特就不是哈姆雷特,而只是国王,只是王后,只是大臣波乐纽斯。那种成长的剧痛,可说是一点也不亚于地狱中的硫磺猛火。在持续的煎熬中,人只有发狂。幽灵的责任就是促成王子的自我分裂,在分裂中,王子必须一次又一次地同幽灵交流,不论幽灵在不在场,那种交流的努力不能中断。

父王的过世便是王子人格分裂的开始。他突然发现,自己已经脱离了所有的人,站在一个十分危险的境地。他不能再同自己的亲人与爱人一道生活,因为生活便是对死者的亵渎;他的心事也无法讲出来,因为它们属于不能表达的、黑暗的语言,只能藏在心中。自由人的承担就这样落到了他的肩上。热血的哈姆雷特不光承担,他还要行动。当幽灵间接地向他发出邀请时,他表白道:“如果它再出现,再借我父王的形貌哪怕是地狱张开嘴叫我别作声我还是要对它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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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话充分体现出拼死也要同幽灵沟通的决心。父王要他于什么呢?在他已无法生活的情况之下,父王的幽灵偏要他去干那最不可能的事——不但要他继续同恶人搅在一起,还要他搞谋杀。只有身兼天使与魔鬼二职的幽灵才会如此的自相矛盾,让欲望在冲突中杀出一条血路。幽灵要求王子的只有一点:“你要记着我。”对王子来说,记住它便是记住自己的心,记住自己的躁动,记住自己的爱和恨,还有什么能比这记得更牢?在同幽灵的沟通中成长起来的王子,终于看清了自己要承担的是什么,用行动来完成事业又是多么的不可能。血腥的杀戮首先要从自己开始,也就是撕心裂肺地将自己劈成两半,一半属于鬼魂,一半仍然徘徊在人间。也许这种分裂才是更高阶段的性格的统一,满怀英雄主义理想的王子一直到最后也没有真的发疯,而是保持着强健清醒的理智,将自己的事业在极端中推向顶峰,从而完成了灵魂的塑造。

有毒的爱情

莪菲丽亚描述道:“他握住我的手腕,紧紧的,不放开伸直了手臂尽可能退回去一点又用另外一只手遮住了眉头那么样仔细打量我的面容好像要画它呢。他这样看了许久临了,轻轻地抖一下我的手臂他把头这样子上上下下点三次发出一声怪凄惨沉痛的悲叹好像这一声震得他全身都碎了生命都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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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哈姆雷特割裂自己的成人仪式,还有什么比这更痛呢?告别终究是免不了的,他要进入人鬼之间的境界,那里容不得属于世俗的爱情,不管这爱情是多么的强烈。这样做的后果是发疯,他的疯,既是伪装,也是本真的展露,二者之间的衔接天衣无缝。

幽灵使哈姆雷特换了一双眼睛。站在不同的境界里,王子看到了他那理想中最美的爱情的阴暗龌龊的一面。两极总是相随,爱情的光焰越是绚烂,其褴褛、凄惨的另一面越是令人心酸。并非王子从前对此完全无知,只是现在的灾变使他重新开始了对爱情本质的认识。没有从天而降的、无缘无故的爱,莪菲丽亚也不是天使,只是一个普通的、家教很好的姑娘。如果王子的爱不是暴风骤雨般强烈,而是比较温和,也许他就能容忍莪菲丽亚身上的世俗之气。而事实是,他不能容忍她,也不能容忍自己,他必须把自己逼得走投无路,将他的爱人也逼得走投无路,以这样一种极端的形式来爱,以自戕来表明心迹。这一切,都是由于同幽灵那场可怕的对话而起;见过了幽灵,杀气便在王子的体内升腾。不知情的莪菲丽亚没有发现爱情的质变,也不知道温文尔雅的爱人已经魔鬼附体,她成了这一场发狂的爱的牺牲品。由此可见,幽灵并不是要哈姆雷特远离爱情,而是要他将世俗的爱情提升,即所谓“爱到发狂”。在幽灵的境界里,人一爱,就必然要发狂。人承担着自身的冷酷,用滴血的心,用不能表现出来的爱来爱。哈姆雷特式的爱也就是艺术境界中的爱。几百年以前的先辈早已通晓了爱的本质,他把成熟、独立的爱发挥到极点,让人们领略其中那阴郁可怕的内核。他让主人公建议他的爱人进修道院,以此来了断孽缘。然而他又并不让这孽缘了断,而是让纠缠越来越紧,最后以生命的消失告终。这种提升了的爱也可称为有毒的爱,一切都被毒化,都带着淫荡与猥亵的意味,对于主人公这样的心灵来说,与其爱,倒不如死。幽灵不让他死,要他活着来将这被毒化的爱情发挥到底,那就像上刀山、下油锅。透过王子那些爱情的疯话,读者可以感受到他内心熔岩般的热力和坚冰一般的冷峻。人是如何将这两个极端在灵魂里统一起来,造就了奇迹般的性格的呢?沉睡在每一个人体内的幽灵,一旦起来兴风作浪,会演出什么样的恐怖与壮美呢?难道不值得尝试一下吗?

莪菲丽亚的悲惨命运衬托出王子内心苦难的深重。她越是不知情,越是无辜,王子越是心痛,其过程犹如将一颗心慢慢地撕成两半。她的天真、温柔和纯洁无不提醒着王子关于虚伪、阴谋和毒计的存在,二者的不可分犹如阴和阳,犹如一个钱币的两面。而不管知不知情,罪恶是先天的生存格局。只有那些性格异常的人(如王子)才会去反抗。就这样,作为知情者的王子,用自己的手毁灭了他最珍爱的人。一半盲目一半清醒,魔鬼附体的他不假思索地犯下了深重的罪孽,只因为体内火山爆发,只因为血管里流淌着前世的冤孽。

人心是一所监狱

上帝造我们,给我们这么多智慧使我们能瞻前顾后,决不是要我们把这种智

能,把这种神明的理性霉烂了不用啊。可是究竟是由于禽兽的健忘呢,还是因为把后果考虑得过分周密了,想来想去只落得一分世故,三分懦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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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局一直在延误。当然不是由于世故,也不是由于懦怯,而是由于作为一个活人,王子没法脱离生活。生活是什么?生活就是内心的两个对立面的厮杀,那种厮杀发生在以丹麦王国为象征的心的监狱里,既阻碍又推动着王子的事业的最后完成,“之”字形的、由一张一弛造成的轨迹就是厮杀过程中所留下的。

幽灵给王子指出了复仇之路,实行起来才知道复仇的含义是寸步难行。于是冲撞,在冲撞中自戕,在自戕中同幽灵进行那种单向的交流,把“复仇”两个字细细地体味。原来复仇是自身灵魂对肉体的复仇:凡是做过的,都是不堪回首,要遭报应的;凡是存在的,都是应该消灭的。然而消灭了肉体,灵魂也就无所依附,所以总处在要不要留下一些东西的犹豫之中。首先杀死了莪菲丽亚的父亲,接着又杀了莪菲丽亚(不是用刀),然后再杀了她的哥哥……细细一想,每一个被杀的人其实都是王子的一部分,他杀掉他们,就是斩断自己同世俗的联系,而世俗,是孕育他的血肉之躯的土壤。尘缘已尽的王子终于在弥留之际向那虚幻的理念皈依。那过程是多么的恐怖啊,囚徒高举屠刀突围,砍向的是自己的躯体。然而又怎能不突围呢?怎能怀着满腔的冤愤不明不白地活或者死?人心啊,究竟是怎么一回事?为什么冲动和理智总是恰好相反?为什么它们之间的拉锯已持续了几千年,还没有锯断坚强的神经?为自己造下监狱的囚徒,他到底要干什么?哈姆雷特不知道。他只能听从心的召唤,那神秘的召唤将他引向他要去的地方——黑暗的虚无,然而他还活着。活着就是延误,报仇雪耻只是理念的象征,牵引着他往最后的归宿迈步。

万道帝君  重生全家灭门前,我闪婚了军老大  你是最好的自己  看张·爱玲画语  美人  掉伞天  吕芳诗小姐  曾少年  谁的青春不迷茫3:向着光亮那方  洗澡  要定你,言承旭  我讲个故事,你可别当真啊  解读博尔赫斯  你好,旧时光  我的公公是克苏鲁  残雪文学观  辉煌的裂变  边疆  灵魂的城堡  地狱中的独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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