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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艾乐森(第1页)

贝奇行宫

二十一世纪跟以前毕竟不同。以前是“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二十一世纪比较公平,抢三百元判十年,抢三个亿当贵族;以前的贵族喜欢填填词作作诗,双休日骑着马冲撞包子铺,二十一世纪的贵族不那么无聊,他们要么开宝马撞大葱,要么自己出钱拍电影,在里面扮演超人;以前的超人要穿兜裆紧身裤,还要会飞,二十一世纪的超人不用勒那么紧,只要会做生意就行;以前做生意的地位很低,潘驴邓小闲,工农兵学商,座次还在驴和臭老九之后,二十一世纪做生意的比较酷,按报纸上的说法,都是高尚人士;以前人们说“高尚”,指的是不偷汉、不骂娘、扶瞎子过马路什么的,二十一世纪也说“高尚”,不过一般指的都是偷税和贪污,偷得越多,贪得越大,“高尚”得就越厉害;以前“贪污”啊、“奢侈”啊、“腐败”啊,都是坏词儿,等到了二十一世纪,咳,谁他妈不想奢侈,谁他妈不想腐败呢。

这些日子我一直待在贝奇行宫,逗过纯一郎,骑过海明威,掐过贝多芬的脖子,身边总是围着几十号人,个个斯文有礼,说话慢声细气的,态度低眉顺眼的,除了没净身,其他无可挑剔。

每到晚餐时分,行宫上下热闹非凡,传膳的、布台的、送菜的,像蝴蝶一样穿梭往来,我坐的是明朝万历年间的黄花梨直棂玫瑰椅,每枨每板都带着珍贵的小鬼脸,一共有几十个,一个鬼脸至少值个三五万。每一顿都有几十种酒,几十道菜,一样夹一筷子也就饱了,剩下的都拿去喂狗,狗不吃才轮到我的仆人。重金聘请的钢琴师每弹完一曲,照例对我鞠个躬,我心情好的时候点点头,心情不好就装没看见。有一天上了一道冰糖燕窝煨熊掌,正确吃法是划开酥皮,用藤勺掏着吃,因为藤勺清苦,可以袪除熊掌的野膻厚腻,我不得要领,拿筷子搅了两下,搅得一塌糊涂,忍不住发了句牢骚,说这菜不好,怎么弄得跟泥似的?后来才知道熊掌这东西炖烂很难,熬成胶倒容易,结果当天就开掉了六名厨师。有时候吃着吃着,我就会有一种恍惚之感,想当皇帝也不过如此吧?

当皇帝也不过如此。我是说,等你真的当上了皇帝,感觉也挺无聊的。这无聊往大里讲,是一种非理性的空虚感,这词儿我表哥以前老爱说,其实就是闲得慌;往小里讲,真是放个屁都会引起浩叹,他妈的伊于胡底啊。最开始我的兴趣在吃,燕窝、鲨翅、驼峰、豹胎……还有猩唇,我估计世上没几个人见过这东西,不仅是嘴唇,而是整张猩猩脸,有额头,有下巴,有鼻子有眼,扁扁厚厚的,足有一斤重,脸上的毛褪得精光,看上去居然有点像我表哥。这东西我吃了整整两天,一天用鲍鱼敷蒸,把猩唇片成硬币大小的薄片,逐个贴在南非网鲍的表面,加上甜樱桃、鲜莲子、玫瑰露,蒸熟后鲍鱼弃去不用,只吃那吸足了鲜味的猩唇片,感觉鲜甜香韧,只是有点腥;所以第二天换了做法,把那两片嘴唇切得细细的,用上好的云南普洱泡了一整天,这茶有一百六十多个陈年,一九九七年在伦敦卖到几千英镑一斤,泡出茶的酽香后,加上鸡跖、菱角、鲜笋、香椿芽,鸡跖就是鸡爪中心那点绿豆大小的肉筋,古书有“狐腋非一皮能温,鸡跖必数千乃饱”的话,炒出来黄黄绿绿的,十分美观,我吃了两口,突然想起了我表哥:如果把他的脸剥下来炒上一盘,吃起来会是什么感觉?

《花花公子》的创始人海夫纳说:“没什么比结婚更耽误性生活了。”要我说,没什么比山珍海味更倒胃口了。什么山八珍、海八珍、飞天入地八珍,听着跟花儿似的,真吃到嘴里,也不过就是个玩意儿。就说驼峰吧,肥得跟猪奶子似的;鱼翅就是粉丝它二大爷,爷俩一个味儿;最让我想不通的是鲸鱼鞭,那东西又苦又骚,还有股汗脚味,说句那个点的话,就跟炒牛B没什么区别,居然也能称作是珍馐美食,估计这有钱人的脑子是让蛆给拱了。说出来没人信,我现在经常想的竟然是我女朋友做的蒜蓉菠菜,放点盐,放点油,看在眼里绿绿的,咬在嘴里脆脆的,我以前每次都能吃上两大碗米饭,可现在,唉。

吃腻了,我就开始玩,贝奇行宫里除了没有女人,其他应有尽有,我打了几天保龄球,从八十分打到一百八十分,把手指甲弄劈了,最后发现还是躺在球道上睡觉更有意思;骑过两天马,屁股都磨破了,马仆在旁边笑着安慰我,这马仆是前香港的资深骑师,出身书香世家,一开口就是典故:“你这是——久不乘骑,髀肉复生啊。”私人戏院有个小放映室,里面有各种各样的电影,至少也有一万部吧,首先是内参,部长挖鼻孔,总统抠脚丫,布莱尔下身的CK小可爱,等等,也有国民党士兵残酷镇压我进步学生的矫健身影;然后是黄片,教授九九八十一种交媾技巧,每一种都发人深思,直捣虚无;最变态的当然是日本人,他们拍了一个叫《御用牙》的片子,里面的男主人公为了提高性能力,每天都要干漏一麻袋大米……还有艺术,基斯洛夫斯基的《红》、《白》、《蓝》、《机遇之歌》,看到最后,仆人们轻手轻脚地把我抬进卧室,还拿丝巾帮我擦腮边老长老长的哈喇子。

日子太慢了,一天有二十四小时,一小时有六十分,一分有六十秒。小时候读元稹的诗:深宫寂寞恨日长,现在渐渐明白了,豪华行宫里没有年月,时间就像停了一样慢,一天有二十四小时,一小时有六十分,一分有六十秒,每一天都有八万六千四百秒……

有一天我坐在大厅六十四件一组的艾乐森沙发上发呆,那条叫纯一郎的小狗在我腿上爬来爬去,叫声细细的,像小猫仔吃奶,像小兔子打呼噜,还伸出针鼻般的小舌头舔我的胳膊,样子又古怪又机灵,我搓弄了它两下,这小东西张嘴就咬,活活咬掉了一块皮,血一下子就流了出来。

我跳了两下,气急败坏地叫英国管家:“去!把这狗杀了!给我做包子吃!”其实我是开玩笑,真实用意是让他找医生来给我打针,没想到这该死的英国佬居然敢驳我,他鞠了个躬,说他不赞成,还说这狗多么可爱,多么名贵,他主人多么疼爱它,等等。说得我怒火万丈,拍着大腿跟他瞪眼:“我他妈的就是要吃狗肉包子!你去不去?!”他又鞠了个躬,说这事他做不了主,让我稍等。然后面无表情地走了出去,我盯着他扑粉的假头套恨恨地想:不列颠的王八蛋,你以为还是一九○○年啊,现在可是二十一世纪,这里也不是他妈的圆明园!

那天晚餐,我的主食是两只小小的包子,面皮擀得极薄,近乎透明,上面褶皱细匀,浑圆精巧,摆在翠绿的荷叶上,就像两件完美的艺术品。里面的馅红红的、细细的,一咬一包汤,我吃了一个,又夹起一个,看见旁边的英国管家两眼紧闭,胸口起伏,喉咙里咯咯作响。

我的卧室长八十米,宽六十米,中间的大床最少也可以睡三十人。每当晨风拂动床帷,太阳从窗边升起,我就会艰难地从梦魇中醒来。外面阳光普照,海鸟在青天碧海之间翩翩飞舞,渔夫们荡舟往来,歌谣相答,笑得灿烂无比。而我心中却总是冰凉,看着这绝世的美景,我就像掉进了一口深不见底的井,我漂浮其间,越沉越深……

那地方就在我的床下。潮湿的地下巷道,炙热的火屋,铁笼中的烂肉,黏稠赤红的血水,以及梦中也能听到的,那杀猪一般的嚎叫……

我不知道他为什么要让我留在这里,更不明白,为什么我一直都不肯离开?

把蚯蚓放进蛇窟,蚯蚓就会变成最毒的蛇。

他把这句话写在一本书的扉页上,那本书叫《来生镜》,讲的是一个人在古墓里挖到了一面神奇的镜子,这面镜子照不见自己,却能照见来生。消息传开后,人们纷纷赶来,乞丐照出了富翁,妓女照出了公主,还有一些人结局悲惨,他们或为猪狗,或为蛆虫,有一个甚至变成了茄子。后来来了一个年轻人,他在镜前站了整整一天,他笑,他哭,镜子却始终空空如也,不光看不见来生,连今生都没有了。

现在我渐渐明白,我就是那个没有来生的人。当一切影像都已消失,我还在借来的地方,过着借来的生活,今世还没过完,来生就已透支殆尽。

他没露面,但我能感觉到他就在我身边。不管我在哪里,在干什么,头上都会有监视探头滋滋地转动,我甚至能想到他偷看我的样子:嘴歪着,眼眯着,白眼球灼灼闪光,又天真又邪恶,一个恶鬼附身的婴儿。而我就像一只试管里的老鼠,逃无可逃,藏无可藏,苦苦等候的只是那个毒发身亡的日子。而他又在想些什么?他给我注射了如此大量的毒剂,等待的又是什么样的伟大发现?

“把蚯蚓放进蛇窟,蚯蚓就会变成最毒的蛇。”

我们旷日持久地对峙着,就像那个著名的寓言:

卖橘子的人站在暗处,一个人在他的橘子中越陷越深……

吃掉纯一郎之后,仆人们的态度发生了一点变化。这变化不是表面上的,表面上他们依然斯文有礼,说话慢声细气的,态度低眉顺眼的,除了没净身,其他无可挑剔。可每当我转过身,他们就在背后冷冷地沉下脸,冷冷地磨着牙,就像一群恶毒的猫盯着一只身陷重围的老鼠。

飓风来袭

这世上有一种毒药,一旦喝下它,你就能看见自己背后的世界。

有一天,我对着行宫无处不在的监视探头发牢骚:“你再不出来,我就要疯了。”探头滋滋地转着,我继续说:“你到底想怎么样?对,我是爱你的钱,这个瞒不过你,但这不是主题吗?”

飓风就是那天来的,从山脚开始,摇动枝叶,卷沙扬尘,吹折了千百棵树木,直吹到山巅绝处的贝奇行宫。四只蓝喙天鹅无端惊叫,在水面上振翅狂飞,乱落羽毛如雪,一只只大狗小狗没命狂吠,马群越栏而出,在无路之处踏泥狂奔,突然间霹雳大作,风雨声凶猛响起,巨浪拍空,天昏地暗,梁柱吱吱摇动,屋瓦纷纷抛落,巨石垒砌的围墙轰然倒塌,图书馆内外纸片纷飞,我心中震震,跟着仆人跌跌撞撞地冲向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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