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虎”词义是“麻糊”的隐实趣说,与马和虎的动物风马牛不相及。重叠式“马马虎虎”中,后一个“马”字轻读或者省去,于是太原、哈尔滨方言又由此另造出“二马一虎”的同义词。东北方言又由此变成“二马攸乎”、“二马游魂”的同义词。山西忻州方言又变说成“马儿虎子”,即把“马虎”按古汉语动词格式暗作“马而虎之”,而明写成“马儿虎子”。都是趣上加趣,出人意料,却又在隐实示虚的规律之内。
再以《汉语大词典》中“狼”字条下的词语来说,这种情况也不少。
狼主:古时少数民族对本族君主或者首领的称呼。按,实由“郎”字有意作假,义为主人。《水经注.温水》:“文为奴时,山涧牧羊,于涧水中得两鲤鱼,隐藏挟归,规欲私食。郎知,检求。”《敦煌变文集.董永变文》:“不弃人微同千载,便与相逐事阿郎。”
狼忙:急忙。由“浪”谐音。狼戾:散乱堆积;纵横交错。狼疾:昏乱;糊涂。狼烟大话:漫无边际的吹牛皮。狼扈:散乱堆积。狼当:困窘或颓丧的样子。狼抢:仓皇。狼籍:纵横散乱。各词中应都是由“浪”作趣说,即乱或空的事理。“狼当”的理据宜是如浪之冲荡。又,狼津:作恶的津梁。实言“浪津”。
最有趣的是“狼狈”词。“狼”的本字本是“剌”。“狈”的本字就是部首“癶”的篆体“此’,是左右两个“止”字,左面的一个“止”字是反文,即背转方向。表示两脚方向不一致。隶书变为“癶”。《说文.癶部》:“址,足剌域也。”唐代慧琳《一切经音义》卷58《僧祗律》第34卷另作字形“狼跟”。《龙龛手鉴.足部》又作“頼跟:行不正也。”因为是生僻字,有多种俗写字形。唐代苏鹗《苏氏演义》卷上:“《神异经》(按,旧题汉东方朔著实为魏晋南北朝时伪作)云:狈无前足,一云前足短。不能自行,附狼背而行,如水母之目虾也。若狼为巨兽,或猎人逐之而逸,即狈坠于地,不能取济,遂为众工所获。失狼之背,故为之狼狈。狈字者,形声也,大兽也。贝者,背也。以狈附于狼背,遂犬边作贝。”今本《神异经》无此内容。而唐段成式《酉阳杂俎前集.卷十六.毛篇》:“或言狼狈是两物,狈前足绝短,每行常驾两狼,失狼则不能动,故世言事乖者称狼狈。”《神异经》本是虚拟的神话说法,千百年来,谁也未见过一只狈。好事者暗中援引附会,卖弄多知。《集韵》去声《太韵》又说:“狈:狼属也。生子或欠一足、二足,相附而行。离则蹟(趺)。”却是缺腿的狈附着不缺腿的狈而行。更是再编造离奇。实际是狈假,狼也假。由于谐音作假有难趣狼狈”便通行至今。而且丢失了本义,使用的是各种引申义。这种典型例子也还有一些,说明谐音作假在语言中的深远影响。
词中的“兔”是谐音作趣假,还可以举出许多例子,看出它们的群体系列性来。
《史记.天官书》言辰星又叫兔星,不言为什么。这是因为十二地支的“辰”与五行中的“土”对应,把“土”谐音成“兔”来说。《广雅.释天》:“辰星谓之免星。”《广雅疏证》也不知“兔”被误为“免”。并把《史记.天官书》“兔七命”“天兔”误为“免七命”“天免”。
元剧中把当地的土财主叫“兔毛大伯”,例略。“兔”也由“土”而来。“毛”是财源茂盛意思截取“茂”字谐音。
植物“兔丝”,细茎蔓延,缠绕另一种植物的枝干,不易见到根部。《吕氏春秋》说它无根,《抱朴子》却说“初生之根,其形如兔”。木本植物的根尚且难得如兔形,何况小小的草本植物呢。现代植物学的知识:高等寄生植物有细微的吸根,伸入寄主茎或根吸收水分和营养。是从只见“吐丝”而长,不见有根来取名的。“吐”趣假为“兔”。“兔丝附蓬麻”是古诗文表爱情的典故,不仅是比喻,而且深层也有“吐思”或“吐私”的谐音双关。由于假作“兔”字,因而又新造了草字头“菟”字的区别字,也是隐实示虚对字形的影响。
兔葵,似葵而小,花尤小。由“土”谐音,指陋鄙,非正品。
郭璞《尔雅注》:“菟瓜似土瓜。”字本当作“兔”,由“土”作假。
汉代梁孝王刘武,“好营宫室园囿之乐,作曜华之宫,筑兔园。”取名“曜华”显然是夸誉,取名“兔园”用意不明,无人解说。《汉语大词典》“兔园册:书名,即《兔园册府》,三十卷。唐李恽令僚佐杜嗣先仿应科目策,自设问答,引经史训注而编成。恽为太宗子,因以汉梁孝王兔园名其书。”但是为何不以“曜华”的美名取名呢?两相对比,知“兔园”者谦言“土园”也。“兔园册”也是如此。后世以“兔园”指浅近的学问,以“兔园册”指自编童蒙读物,原因也在于此。
《梁书.王僧辨传》:“(侯景)耀军城东陇上,芟除草芿,开八道向城,遣五千兔头肉薄苦攻。”《汉语大词典》“兔头”条引此例释为敢死队,但避言原因,也避言“肉薄”的意思。笔者可得而言:“兔头”自然是以“突头”义即突向前头谐音趣说。应释为先锋队之类。“肉薄”是“肉搏”的记音别写,即敢死。可见原释义并不恰切。
下面再引现代方言的类似例子。
《贵阳方言词典》:“兔:待人接物不近人情。”即土气俗气。又“倒奸不兔:似傻非傻。”“道奸”应做“道尖”:可说他是心尖的。口语把聪明精细说为:心尖。不兔即不土、不傻。
《哈尔滨方言词典》:“江兔子:水上摩托车。”由发动机“突突”之声而言“兔”。
《忻州方言词典》:“兔儿头:形容说话刻薄。”由“毒透”义谐趣。又“兔儿忽秃屎:比喻一会儿干这,一会儿干那(结果什么也干不成)。”由“突儿……忽儿糊涂事”而谐音成趣。比喻的解释不确。
《丹阳方言词典》:“剥兔子:指喝醉酒而沤吐。”“兔”是同音同调的“吐”字的趣假。剥即分离,复说吐出。“獐猫鹿兔:有所作为。”对“猫”字注音:或。按,“长、冒(或:苗)、落、图”的谐音:长出新苗;落个图头。或:“冒”与“长”同指。
《福州方言词典》:“猴马鹿兔:比喻形形色色的人(贬义)。”但后三种动物在我国文化中并无贬义用法。“垢码六土”的谐音。垢、土,表示贬义;码、六,表示种类多。词典只提供了“六、鹿、盝”三个同音字,也许还有更恰当的同音谐音字。
《长沙方言词典》:“兔老倌:1贼;2贼头贼脑的人。”长沙话“兔”与“偷”同音异调而谐音趣说。“佬倌”是称人的词尾。
《牟平方言词典》:“二虎兔子:糊里糊涂的人。”是“二糊”与“土”复说。
《北京土语辞典》:“毛兔子:称行动轻率不稳重的人。”毛躁即不稳重。再谐音“突然”义而复说。“毛、突”实际是联合结构,变为虚假的修饰结构。隐实示虚趣难词大多数都有这种情况,详见《也说复合词的深层结构和表层结构及其理据性》专文。
《香港粵语词典》:“踢死兔:晚间穿用的无尾礼服。英语tuxedo音译词。”音译词无理据可言,一般也就没有隐实示虚的可能。但音译词要避免文字自成意思的歧解,而“踢死兔”却偏偏自成意思,这说明隐实示虚也渗透到音译词。又如“迷你裙”、“席梦思”、“可口可乐”之类。
综上所述,可见昭通方言“兔子”的趣难词,不是个偶然的语言现象,也不是纯地方性的。正如姜亮夫先生所言是“属于全国性的”,是与“全部汉文化学史”有着多方面的深刻联系。揭示它的趣难奥秘,必得以汉文化学史为背景,从整体规律探讨;这一探讨同时又带动了相关的不少问题的正确、深入理解,或纠正前有的错误。
《汉语大词典》不知“兔”有男妓义,所释的“詈词”义就难以理解。“兔崽子:幼兔。多用作詈词。”这个解释也有问题。兔,本是骂语,为何偏又用幼兔骂人呢?试对比,猪或狗各用以骂人,就没有特用小狗、小猪之类骂人的。不应按字面的幼兔义而言詈词。又,“兔崽子”条首例是本文前面所引的《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83回例证,这又错了。因为此例是实实在在揭露他卖屁股的劣迹,不是一般骂语。一般骂语义是由男妓义泛化而来的。这与“王八”由指纵妻外淫义泛化为一般骂语,是同一类型。由此也可见把“兔子”词研究清楚的意义。
姜亮夫先生说,昭通方言“东惽”一词也是男妓的意思。但“惽”《集韵》去声《号韵》“贪也。”实际是“贪冒”词的“冒”字的异写,与男妓意思无关。笔者可言本字应当是“猫”或“卯”的记音别写。也就是“妓一鸡一兔一卯一猫”的多重曲折关系:其人如妓的性质。试看以下例证:
《成都方言词典》:“鸡=猫儿=野鸡:妓女。”
《温州方言词典》:“大毛=嬉老=花儿:妓女。”又,“大毛宕:妓院。现在又指暗中设立的集中性的卖淫场所。”又,“大毛儿:骂语。小杂种,骂人为妓女所生的。”按,温州话把老虎叫“大猫”,所以另以“大毛”称妓女。而温州话“嬉”与“水”同音异调,实际上是“水”字的隐曲,即宋代隐语“水表”的“水”。人们不知“水”的隐含,于是换为“嬉”字。
曲彦斌主编《俚语隐语行话词典》:“猫:(粗)四川重庆流氓团伙指卖淫女。”又,“肉猫儿:(隐)西南地区犯罪团伙指妓女。”“弄花猫子:(隐)旧时四川盗匪团伙指玩弄女性。”又,“耍猫儿:(隐)西南地区犯罪团伙指以色相事人的女子。”又。“拿卯:(隐)旧时四川商贩指嫖娼。”又,“逮猫:(隐)四川重庆流氓团伙指嫖客寻找卖淫女。猫,指卖淫女。”
《新刻江湖切要.身体类》:“男风:卯生。”
(原载《成都大学学报》2003年第3期)
附言
《成都大学学报》2004年第2期《读者争鸣》文如下:
贵刊2003年第3期刊刘瑞明先生《近代汉语方言趣难词“兔子”辨释》一文,征引甚博,但作者认为是“隐实示虚,设难成趣”,认为其是“新论”,本人未敢苟同。训诂中的“音训”,例如“妻,齐也”,表示与男方敌体,“妾,接也”,表示低了一等,古已有之,然刘文多望文生义。又,文中认为“兔”是“秃”的“隐实示虚,设难成趣”,已难苟同,至于解“秃”为“平”,指女阴不像男阴突起,也是指肛门处平而言,更是匪夷所思。其实“兔子”一词,本指扑朔迷离,雌雄莫辨而已,舍近义而求远解,语虽辨而难信。不知以为然否?
四川绵阳:文伯伦
《成都大学学报》2005年第2期刊发我的答辩文章《方言趣难词再答辩》要点是:
《汉语大词典》:“秃:物失去尖端,不锐利。唐元慎《有鸟二十章》诗之八:‘偏啄邓林求一虫,虫孔未穿长嘴秃。’”又“秃笔:笔尖脱毛而不合用的毛笔。”有杜甫诗例句。
《木兰诗》:“雄兔脚扑朔,雌兔眼迷离。”可见“兔子”不能指扑朔迷离,雌雄莫辨。即令能指,“扑朔迷离,雌雄莫辨”也与妓女风马牛不相及。
文先生说:“妻,齐也”,表示与男方敌体,“妾,接也”,表示低了一等,古已有之。但是古代并无男女地位平等的理论,而是根深蒂固的男尊女卑。“妾,接也”指在丈夫与妻子结婚之后接续与丈夫结婚。“妾”或“接”字都没有“低”的意思。《白虎通.嫁娶》:“妻者,齐也,与夫齐体。自天子下至庶人,其义一也。”文先生不应当隐蔽最重要的“与夫齐体”一层,所谓“齐体”并非说权利地位平等,而是指男女合体,即头、脚上下互相对齐。隐指**。《论衡.骨相》:“当邓通之幸文帝也,贵在公卿之上。赏赐亿万,与上齐体。”邓通是汉文帝的同性恋者,例中也是言**的。按文先生之说,邓通竟然与汉文帝是平等的,可见多么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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