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谈儒家伦理的现代价值,并不是就儒学的整体而言的,因为就总体而言,儒学是在封建时代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种封建的意识形态,作为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儒学已变得陈旧过时、不可能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了。但是,儒学作为几千年来中国传统文化的主干,其中又在一定程度上积淀了千百年来中华民族在社会生活、道德生活实践中的特有智慧与历史经验,包含不少真理性的颗粒,这些,至今仍然会闪耀着价值的光彩。因此,对儒家伦理我们必须进行具体分析。
首先,儒家伦理是一个包含着多层次的复杂体系。我们可把儒家伦理的内容大致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其核心精神“仁”学,这是儒家伦理最深层次的本质和灵魂,是儒家关于人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最一般的价值精神;二是其特定的社会伦理价值观层次,如三纲五常、家庭本位、忠孝等等;三是日常生活中为人处世的一般的行为准则,如义、智、恭、宽、信、敏、中庸等等。在这三个层次中,第一个层次的“仁”,是儒家关于人类本性及人与人之间关系最一般的认识,虽有其历史局限性,但也包含着某种超历史的恒常的价值的成分。第二个层次是与封建社会形态联系最为密切的,是封建的意识形态,因而其具体内容是陈腐消极的。第三个层次作为日常生活中为人处世的一般准则,当然也不能不受历史条件的制约,不同层次在现代社会所具有的价值和意义自然不一样。
儒家伦理不仅在内容上是多层次的,其性质也是具有多方面性的。概括地说,儒家伦理中也包含着正面与反面、积极与消极、局限性与超越性等两个方面的性质。这种两重性既是其受历史的、阶级的局限不可避免产生的内在矛盾性,也是儒家中庸之道的思想方式的一种必然结果。儒家的思维是“析两用中”,往往是融合两个极端而居中立论。这一方面使儒家思想减少了片面性和绝对化,带有辩证的性质,但也常常使其包含着不彻底性和局限性。例如:
儒家一方面强调礼义规范,主张尊卑有序,要求人们视、听、言、动都必须做到非礼不为;另一方面又注重人格独立,强调人在道德上的主观能动性。一方面强调精神的价值和理想的追求;另一方面又提倡经世致用,注重人伦日用。一方面主张因循持敬,和谐平衡;另一方面又讲“天之大德曰生”(《易经》)、“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大学》),注重变易更新。一方面重义轻利;另一方面又主张“以义取利”“因义成利”,义似乎成了取利的手段,等等。认识儒家伦理中这种两重性,一是要求我们要全面地把握儒家思想,不能以偏概全,抓住一点,不及其余;二是它也为我们从不同方面去汲取其思想提供了可能。
在考察儒家伦理的现代意义时,我们还必须有一个动态的观点。儒家文化并不是凝固不变的,而是保持其基本特质的同时,又随着社会历史的变化而在内容和形式上不断变化与转换的东西。儒学演变的历史表明,儒学是一个具有较大包容性和开放性的思想体系,它能够较好地适应当时社会实践和理论思潮的挑战而进行一定程度的自我调整更新。儒学是一个确定性与变化性相统一的思想体系。在对儒家伦理进行考察时,我们一方面要把握其确定性和基本特质,不能仅以儒学在一定阶段的个别变化特性来立论,同时又要看到其变化性与包容性,认识到儒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随着当代社会的发展进行调整与转换,来适应今天的需要。
这是我们讨论儒家的伦理思想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关系时,首先必须确立的前提。
一、儒家伦理思想与市场经济的异质冲突
所谓儒家伦理与现代市场经济是异质的,就是说儒家伦理并不是基于商品生产或市场经济而形成的,而是在自然经济和宗法等级政治制度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儒家伦理首先是宗法等级关系的伦理反映,它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宗法社会的伦常秩序和在这种制度下为人处世的原则与态度。而市场经济现象或商品经济虽然在中国封建社会始终存在,并在有些时期有些地方还比较发达,但它在封建社会中只是封建小农经济体系的组成部分,市场经济本质上是属于现代社会的,现代市场经济是以工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为基础的。显然,作为中国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的儒家伦理同被封建经济政治关系所排斥的,本质上属于现代社会的市场经济是属于不同质的社会现象,两者在性质上不仅没有必然关系,而且是相互异质的,这就决定了两者在总体上必然存在着冲突。这种冲突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两者在价值取向上相背离。儒家的社会理想是和谐的宗法等级关系,人格理想是“内圣外王”的君子、仁人、圣人。这种理想追求表现在价值取向上,如前所述,就是重义轻利。虽然,儒家也在一些方面谈到了利,并不一般地排斥、否定利,特别是先秦儒家有时甚至还较注重利。但儒家思想的立足点不在利上,它所关注的是君子人格与和谐的宗法等级秩序,而“君子喻于义”、宗法等级制度的和谐在于伦理,因此,价值取向上的重义轻利也就是必然的了。而市场经济的直接目的就是通过商品交换来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且市场经济中的“利”首先是承认和提倡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的个人的利或私利,并以此为基础才构筑成市场运行的机制。显然,儒家重义原则与市场经济的求利目的是相互冲突的。儒家轻利思想使它没有像新教伦理那样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人的赚钱谋利提供合理性的理论论证和促动机制,而是表现出一种对商业谋利的排斥倾向。在这种思想影响下,中国传统社会对以谋利为目的的经济活动,对商人阶层产生了一种普遍的鄙薄倾向,商人被列为“四民之末”。在中国,传统商人对自己的经商活动也总不是那么理直气壮,对于赚钱发财更是讳莫如深。甚至到了近代,我国现代工商业的先驱张謇还一面主张“棉铁主义”,以状元之身投身实业,另一方面却又认为自己办工商是“以嚼然自待之身,溷秽浊不沦之俗”。可见,儒家重义轻利的价值取向抑制了人们从事商品经济的积极性,是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的。
其次,儒家伦理中表现出的一些精神倾向与现代市场经济在精神要求上不一致。这些突出地表现在儒家的“内敛”与“贵和”倾向上。在处理人与外部世界的关系上,儒家注重的是自我的内在精神和“向内用功”,认为人只要去发掘、完善自我的内心世界就可以达成与外部世界的统一,即所谓只要“内圣”就能达到“外王”了。因此,儒家片面强调自我修炼,提倡向内心去发掘求取,而不重视外在的事功,表现出一种强烈的“内敛”的保守倾向和心态。而现代市场经济却是一种外向经济,它要求人们具有一种不断地向外扩散、开拓和追求的意识,否则将一事无成,显然,儒家的“内敛”倾向是与此格格不入的。同时,儒家提倡“和为贵”,主张“君子无所争”,要求人们要“温良恭俭让”。“贵和”不能说没有意义,但片面地强调“和而不争”,则与现代市场经济的竞争法则相背离。我们知道,竞争是市场经济运行的一种内在机制,是促成市场优化与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儒家“温良恭俭让”的精神心态,将限制人们去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去追求产品的最优化和利润的最大化,从而碍于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
再次,儒家的理性方式与市场经济的理性要求有很大差异。马克斯·韦伯认为,支持现代资本主义发展的是一种“形式理性”,即一种规范精确、具体确定的理性形式,而儒家伦理是一种“实质理性”,即注重内在精神和主体意识而缺乏形式化,因而不利于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从一定意义上说,韦伯的观点是有道理的。儒家文化本质上是一种伦理文化,它主要探求的是人的心性及其主体伦理精神和行为规范,重实质而轻形式是其必然趋向。这具体表现在:一是重“形而上之道”,即重本体精神而“轻形而下之器”(指具体物质及其经验),甚至认为只有对形而上之“道”的探求才是有意义的,把对形而下之“器”的认识和掌握看成是“壮夫不为”的“雕虫小技”。孔子就强调“君子不器”(《论语·为政》),否认君子有必要去确定自己处于某种专门职能中,轻视具体的实用技术。樊迟要学种庄稼的技术,竟被孔子斥之为小人。在儒家这种“重道轻器”倾向的影响下,传统的儒士只热衷于背诵经典,空谈性命,却“四体不勤,五谷不分”,不懂任何实用技术和方法。而对形而下之“器”的认识和追求恰恰是工业技术和市场经济发展所必须的工具理性。二是在思维方法上,儒家重整体综合,轻局部分析;重质的判断,轻量的考察;重经验感悟,轻逻辑演绎。这种思维方法的结果就是造成人们对数量关系的轻视和精确分析能力的不足,因而缺乏商业经营所必须的对数量关系的敏感和精确的计算意识。
第四,儒家的“德治”思想与现代市场经济的“法治”要求也存在着冲突。在管理层面上,儒家提倡以仁义治天下,注重人治,提倡情感化伦理规范,而不重视形式化的法律制度。封建时代所谓“以春秋决刑狱”、“半部论语治天下”之类的说法就充分体现了这种重德轻法的倾向。而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社会交换经济,它客观上“需要一个可靠的法律制度和按照形式办事的行政机关”来加以规范和保护,显然,儒家重德轻法思想是不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这种要求的。
总之,儒家伦理与现代市场经济的异质性,决定了两者必然存在着冲突。这种冲突表明从整体上看,儒家伦理是不能适应和不利于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的。对此我们应该有清醒的认识。
我们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所遇到的种种阻力和问题,其中不少就与儒家伦理传统的消极影响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如人情大于法律,关系经济,竞争意识淡薄,等等。我们在建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必须注意去遏制和克服儒家伦理传统的负面影响,以保障现代市场经济的顺利运行。
二、儒家伦理思想与市场经济的同构契合
儒家伦理文化与现代市场经济的冲突性只是两者关系的一个方面。尽管这一方面是主要的,但我们又应该看到,儒家伦理与现代市场经济还有不少存在着同构而可以契合的方面。
首先,儒家提倡的互助交往精神与市场经济的互利交换原则是可以相互融通的。我们知道,儒家伦理注重人与人之间的伦常关系,如果我们扬弃其注重等级名分的糟粕,那么,儒家以“仁”为核心的人际关系原则可以说就是提倡一种人与人之间互助交往的原则。儒家认为,人不是孤立自存的,而是处于各种人际关系之中的,人只有在相互交往中才能生存和发展。
因此,儒家提倡人与人之间要相互交往,强调“礼尚往来”。而人与人之间相互交往的基本原则就是“仁”,也就是孔子所说的要“推己及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简单说来,就是要爱己及人,利己利人,不能不说这中间包蕴着某种人与人之间互助的内涵。应该看到儒家这种人与人之间相互依存、互助交往的思想与现代市场经济所要求的互利交换原则是可以相互融通的。市场经济是一种交换经济,各种生产要素只有在交换中才能获得,商品的价值只有在交换中才能实现,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各种利益也都只有在交换中才能变为现实。在这种交换经济中,生产者与生产者,生产者与消费者处于一种相互依存关系中,离开对方,自己的利益和价值就不能实现。这种相互依存性客观上要求交换双方必须是互利的,生产者既是为自己,同时又要为别人;要取得自己的利益,就必须满足别人的需要。这种互利性也是商品经济的根本规律——价值规律、等价交换原则的必然要求。显然,市场经济的互利交换原则与儒家伦理的互助交往思想有着某种同构因素,儒家互助交往精神可以融通于市场经济的互利交换原则之中。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方面,儒家“礼尚往来”的交往思想可以培养人们交往意识的形成,促成交换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儒家推己及人,爱己达人的互助原则,有利于培养和形成人们遵循商品交换的互利原则和等价交换原则的自觉性,规范人们的交换行为,保障市场交换的正常运行。
其次,儒家伦理注重规范与秩序的意识与现代市场经济对规范与秩序的客观要求也是有其一致性的方面的。儒家注重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关系,强调这种交往都必须在严格的规范下,即“礼”的规范下来进行。要求人们的视听言动都要合于“礼”,以通过“礼”的规范来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整个社会的和谐秩序。而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社会化的交换经济,交换关系复杂多样,交换主体千差万别,因而只有在一定统一的规范制约和调节下才可能正常进行。人们常说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是合同经济,强调的都是规范对市场经济的不可缺乏性。而规范的实行又依赖于稳定正常的社会秩序,没有良好的社会秩序就没有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因此,市场经济既要求人们有自主自由的主体意识,又必须有自觉的规范和秩序意识。可见,对规范与秩序的强调是儒家伦理与现代市场经济所共有的因素。当然,就其具体内容而言,儒家的“礼”的规范与秩序同市场经济所要求的规范与秩序是完全不同的,但其中注重规范与秩序的意识却是能够相互融通的。因此,儒家注重规范与秩序的传统意识,通过扬弃,可以有助于人们在现代市场经济活动中规范意识的形成和对市场秩序的遵守。
第三,儒家提倡的某些伦理精神还可以成为促进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精神动力。这主要表现在儒家“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宁俭勿奢”的自律精神和“重群克己”的合作精神上。
如前所述,儒学是一种积极入世的人生哲学,它反对消极无为,提倡自强不息、刚健有为。
孔子力行“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奋斗精神,《易传》提倡“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的进取意识,《大学》高扬“治国平天下”的功名理想等等,都表现出一种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同时,在消费上儒家提倡“宁俭勿奢”、“克勤克俭”,主张节俭自律,宋明理学更提倡“存理灭欲”的禁欲主义。儒家提倡的这种自强不息的进取意识和“宁俭勿奢”的自律精神,与现代市场经济主体,特别是其企业家所需要的精神品质是可以融通的。马克斯·韦伯在谈到新教伦理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作用时,就特别强调建立在“天职”观念基础上的勤奋精神和禁欲主义精神对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所起的巨大的推动作用。商品经济与自然经济不同,它主要依靠的不是客观的自然条件,而是人们在一定条件下主体能动性的发挥。同时,它又是充满风险的经济,因此,它特别要求经营主体必须有一种勤奋进取的精神和坚韧不拔的毅力。儒家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对于激发和培养经营主体的勤奋坚韧精神有着重要的意义。海外的一些著名华人企业家就是经常以儒家“君子自强不息”的警句来自励,去克服种种的艰难困苦,鼓舞自己不断去创造经营的奇迹的。同时,商品经济又是一种资本经济,只有在较充分的资本积累的条件下,商品生产才可能发生、维持和发展。而儒家节俭自律精神的发扬,一方面可以促成经营者节约消费开支,把更多的资本投入再生产中,从而促进生产规模的扩大;另一方面可以养成一般民众的节俭风气,增加社会储蓄,为社会扩大再生产提供丰富的资金来源。深受儒家伦理影响的日本和亚洲“四小龙”在经济起飞时的一个共同特点是,居民的储蓄率非常之高,正是这种节俭的储蓄风气,为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经济起飞积累了所需的大量资金。
儒家伦理精神对现代市场经济的促进作用,还突出表现在儒家的群体合作精神对于培养和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精神,促进企业内部的凝聚力,提高企业的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有着重大意义。与西方强调个人价值和自由竞争的个人主义伦理原则不同,儒家伦理重视群体价值,强调人们对自己所属的群体要有归宿感和责任心,要求把为群体尽力当成是自己的职责和荣耀,提倡群体中人们之间忍让协调,合作互助。儒家的这种群体合作精神对企业内在的发展起着突出的积极作用。一些学者在研究日本企业与西方企业的不同特点时,发现日本企业高效率的根本原因在于日本员工对企业有着强烈归属感和责任心,经理与职工、职工与职工之间有一种西方企业所少见的团结合作精神,企业成为所有员工的“命运共同体”,大家都为这一共同体尽心尽力,因而极大地提高了企业的生产率,促进了企业的发展。这些学者还认为日本企业这种团结合作精神,正是儒家群体主义伦理传统影响的结果。
第四,儒家的某些伦理规范更是可能直接与市场经济某些伦理要求相通的。这特别突出地表现在儒家诚信为本的伦理规范与市场交易中信誉至上原则的一致性上。诚信是儒家为人处世的一个根本准则。《中庸》:“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所谓“诚”也就是“真实无妄之谓”;而“信”是“诚”的具体表现,是儒家伦理所强调的“五常”之一。孔子强调“人无信不立”,他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论语·为政》),提倡“言而有信”。儒家这种诚信为本的道德准则与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信誉至上的伦理要求是一致的。讲求信用,注重信誉,是市场经济对企业行为的一个基本要求,也是企业获得成功的一个基本条件。美国早期政治家、思想家本杰明·富兰克林在《给一个年轻商人的忠告》一书中,论述了信用对商业经营的特殊重要性。他指出,“切记,信用就是金钱”,“善付钱者是别人钱袋的主人”。印尼著名银行家、华裔商业巨子李文正也强调信用对于一个企业具有头等重要的意义。他说:“银行家要出售的不是金钱,而是信用。”
显然,对儒家诚信为本的道德准则的提倡与弘扬,将有利于培养和形成人们在市场交易中的信用意识,同时也将有利于使企业基于功利目的的信誉得到升华,成为一种更加自觉的主体伦理精神,从而使企业信用更加稳定和持久,更有效地促进企业的发展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完善。
三、儒家伦理思想与市场经济的互补优化
儒家伦理与现代市场经济确实存在不少同构而能够契合的因素,它们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融通于现代市场经济之中,并对其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不仅如此,我们还应该看到,儒家伦理对现代市场的经济意义并不仅限于其同构一面,就是它们的一些异质方面,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与市场经济形成一种互补优化的效用,从而规范和促进着现代市场经济更加高效、更加健康地发展。对于市场经济的作用也是有两重的:一些异质因素对于市场经济起着消极阻碍的作用;一些异质因素却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与市场经济相辅相成,形成互补优化的效应。
例如,在义与利的关系上就可以互补优化。市场经济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直接出发点和目的,这是支配整个市场运行的根本机制。一般说来,求利是无可厚非的,是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动力。但这种求利的取向,也可以助长一些人唯利是图、见利忘义、损人利己、为富不仁的思想和行为,从而不仅会败坏社会风气,也会破坏市场经济以至整个社会运行的正常秩序。因此,市场经济中对人们的求利趋向应该加以引导和规范。而这种引导和规范最主要的就是“义”,即适宜、正当、高尚的观念和行为的提倡和宏扬。我们知道,儒家重义轻利,其轻利的观点固不足取,而其反对“不义而利”,强调“以义驭利”的观点却是有积极意义的。孔子说:“富与贵,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论语·里仁》)“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要求人们要“见利思义”,“义然后取”。同时,儒家还进一步提出“义以生利”、“因义成利”的思想。儒家“以义驭利”的思想就是强调人们应该在合乎道义原则的指导下,采取适宜合理的方式去取利。
显然,儒家“以义驭利”“因义成利”的观点,对于引导人们在市场经济中正确地去求利有着重要意义,它有利于促进人们在市场活动中把利和义结合起来,谋利而不失义,循义以生利,以保证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
又例如在和与争的问题上也可以互补优化。市场经济的另一个根本机制就是竞争。市场竞争是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和促进市场要素及其整个社会生产优化的根本条件。但竞争乃是一把双刃剑,它既是市场发展的动力,也可以带来对经济运行以至整个社会生活发展的某种消极的作用,如一定社会资源的无效损耗,一定程度经济秩序的失常,以及因为人的心理过分紧张而导致的精神危机和人格异化等等。竞争的消极作用,从一定意义上说乃是由于竞争参与者之间缺少必要地协调与合作引起的。而儒家“贵和”思想正在这方面可以给竞争以补益。孔子说:“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卫灵公》)《中庸》提出:“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认为“和则相生”,“至中和”就可以“天地位焉,万物育焉”。追求和谐,注重合作,提倡谦和是儒家的基本精神之一。如果把儒家贵和思想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中,以和的生成性来补益争的损耗性,以和的规范性来调节争的失序性,以和谐的心态来淡化争的紧张与异化,达到以和济争,和争互补,就可以使市场竞争而不乱,急而无伤,即充满活力,又健康有序地发展。
此外,社会经济虽然表现为资源的配置、商品的交换、资金的流转,但它的主体毕竟是人,是人的活动的结果,或者说,市场经济所表现的物与物的交换不过是人的活动的一种物化的形态。只有人的主动精神的充分发挥才会有市场经济的最大发展,也只有有利于人的发展时,市场的物质发展才是真正有价值的。因此,前面一章所述的儒家思想中那些有利于人的发展的合理因素,诸如人和物的和谐,己和群的协调,情和理的并重,现实性和超越性的统一等等,在一定的条件下,将其引入市场经济之中,就可以克服市场经济所可能引发的见物不见人,片面地强调个人利益的满足,单纯的理性化和只重眼前的现实,造成理想的失落,抛弃对超越的追求的弊端,造成人和物、己和群、情和理、现实性和超越性的互补优化的效应。
总之,儒家伦理与现代市场经济既在一些方面存在着同构,可以相互融通;又在一些方面能够相互整合,形成互补优化的效应。并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积极作用的。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正处在建构过程中,这是一项极其伟大也极其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不仅需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市场运行体制,而且必须培植出一种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理性和伦理文化精神。在社会主义市场理性和伦理文化精神的建构过程中,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主干的儒家伦理文化是我们不能不加以重视的精神资源。千百年来,儒家文化及其伦理精神已经深深地渗透到中国人民的精神血液里,积淀为我们民族的一种传统心理和行为习惯,中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只有与中华民族的文化精神的优良传统结合起来,才有可能获得成功。而儒家文化及其伦理精神中积淀着的中华民族的优良精神品性和卓越智慧,是可以为我们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丰富的精神资源的。因此,我们应该充分地去研究、发掘儒家伦理文化中有积极意义的因素,通过扬弃和改造,融汇到社会主义市场理性及其体制的建构中去,以促进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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