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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经济和德性整合的历史形态儒家经济思想和现代市场理性的建构(第2页)

再次,经济交往中的信还是以对宗法等级制的信守为保障的。儒家的“信”就是在维护等级名分制度的前提下来协调人们之间的日常经济交往关系,以免人们的合法经济利益受到他人的随意侵犯。所谓“不僭不贼,鲜不为则,信也”(《左传·昭公元年》),“讲信修睦,谓之人利”(《礼记·礼运》),只有宗法等级制度得到信守的前提下,人们的占有和分配方能得到保障,人们在经济交往中也才能自觉地履行种种人伦经济义务。所以,在儒家看来,只有“义以建利,礼以顺时,信以守物”方能实现“民生厚而德正”,“上下和睦,周旋不逆,求无不具,各知其极”(《左传·成公十六年》),即社会经济交往关系十分融洽的理想状态。当然,有的信还不仅是在经济交往中,在更广泛的含义上表现为国家的取信于民和对宗法等级制度的信守上。经济交往中的信是建立在可信的经济政策之上的,因为君主及国家要取信于民,其经济政策就要具可信性,并能保障民之经济利益。子贡问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曰:“去兵。”子贡曰:

“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二者何先?”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可见,信甚至是立国之本。

三、“均无贫”的分配观

在儒家的经济思想中,生产的目的不只是甚至不主要是物质财富的极大增长,它的终极目的是社会的道德和谐。因此,在儒家的经济思想中分配比生产占有更重要的地位,因为它是直接涉及宗法等级制度及其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的享有和履行。生产带来的财富的增长并不必然有利于甚至可能有害于名分等级的维持,相反,分配的均平与否才是关键。所以,孔子说“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孟子也强调“礼”重于“食”,甚至认为“城郭不完,兵甲不多,非国之灾也;田野不辟,货财不聚,非国之害也;上无礼,下无学,贼民兴,丧无日矣”(《孟子·离娄上》)。即使在儒家所描绘的大同、小康社会里,我们看到的也不是生产力高度发达、物质财富极其丰足、经济生活丰富多彩的景象,而是各安其分,家给人足的和平气象。

当然,儒家的均无贫不同于农民起义所提的“均贫富”的思想。唐庆增曾认为,孔子的均平思想是为了解决社会上贫富不均的问题,提出由政府调整人民的财富使之趋于均平。胡寄窗认为这是一种误解,并指出“均无贫”指被剥削阶级成员间的财富分配彼此相近。朱家桢则进一步指出,均无贫是对“有国有家者”而言,是针对剥削阶级内部而言的,是孔子针对春秋乱局、礼崩乐坏的现实,要求统治者成员要富而好礼,对财富的占有要遵循礼制。所以“均无贫”思想是统治阶级内部存在着严重兼并现象的反映,而不是被剥削阶级内部财富分化的问题。我们认为,所谓均无贫,是对整个社会各个阶层的利益均衡而言的,并不只局限于统治者或被统治者内部的均平;是指的生产和生活资料的分配与其等级身份和地位相一致,以保证社会的均衡和谐,这个均衡点和和谐的枢纽便是“礼”。有子曾说:“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论语·学而》)儒家均平思想是一种等级制的利益均衡思想。国家的经济政策不但要维护以君主为代表的统治阶层的经济利益,还要维护地主阶级利益,同时也不能不兼顾庶民百姓的衣食生活,这三者利益的均衡带来社会的安定和谐,而这种均衡的保障就是“礼”。所以荀子指出,为人君应“以礼分施,均遍而不偏”。《礼记·坊记》记有孔子话说:“故圣人之制富贵也,使民富不足以骄,贫不至于约,贵不慊于上,故乱益亡。”《祭统》篇在谈祭祀为俎时强调,应该能体现出“政事之均焉”:“贵者不重,贱者不虚,示均也。惠均则政行,政行则事成,事成则功立。功之所以立者,不可不知也。俎者,所以明惠之必均也,善为政者如此。故曰,见政事之均焉。”当然,由于在利益分层中,庶民百姓的经济利益最无保障,而“足食”又是国家强大的基本前提,因此恤贫、赈穷和救荒的经济政策尤为儒家强调,孟子的“仁政”主张中,就包括了济恤贫民的主张。他说:“老而无妻曰鳏,老而无夫曰寡,老而无子曰独,幼而无父曰孤。此四者,天下之穷民而无告者,文王发政施仁,必先斯四者。”(《孟子》)《周礼》中也有许多关于安富恤贫和救荒的规定,例如,强调以慈幼、养老、赈穷、恤贫、宽疾、安富等六政“养万民”(《周礼·地官·大司徒》),在灾荒之年,主张人君行荒政十二条以救民于水火,这其中包括“散利、薄征、缓刑、弛力、舍禁、去几、除盗”等政策措施(同上)。在秦汉以后历代儒家的著述中,亦有大量安富恤贫,救济灾荒的思想。均平思想不但体现为国家的政策,而且还是社会成员尤其是商人的自觉的善举。如春秋时商人范蠡曾三次把赚来的钱散给亲友和乡党;汉代商人卜式主动向朝廷捐献自己财产的一半来保卫边防;唐代商人宋清,每年都要烧掉数百张赊欠药款无力偿还的账单。这些行为的发生当然带有以义举来弥补从事“末业”带来的自卑心理,但均无贫的思想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

对经济利益的均衡,体现在政策上就是均田地、均赋税、均力役等行政措施。北魏李安世是均田制的首倡者,他给皇帝的《均田疏》中明确均田制的基本主张:“田莱之数,制之以限,盖欲使土不旷功,民罔游力;雄擅之家,不独膏腴之美;单陋之夫,亦有顷亩之分。所以恤彼贫微,抑兹贪欲,同富约之不均,一齐民于编户。”(《魏书·李孝伯传附李安世传》)北宋王安石更以抑兼并而名世,他认为“孔称均无贫,此语今可取,譬如轻万钧,当令众人负”(《王临川集·酬王詹叔奉使江南访茶利害》)。他以注《周礼》的方式提出了一整套变法主张,包括抑止商人资本操纵的均输法和市场法,削弱大地主利益的募役法,从赋税上抑止大地主隐占土地的方田均税法,这些政策都包含了抑兼并的主旨,目的就是“均济贫乏,变通天下之财”(《宋史记事本末》卷37,熙宁二年二月)。由于唐中叶均田制的瓦解,宋明以后主要以地均赋的方式来抑制兼并和调整国家、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之间的利益关系。

轻税赋的思想在孔子以前已有不少人提出,如楚大夫斗且说:“夫古者聚货不妨民衣食之利,聚民不害民之财用,国马足以行车,公马足以称赋,不是过也。……夫货,马邮则厥于民,民多厥则有离叛之心,将可以封矣。”(《国语·楚语下》)孔子进一步提出薄赋敛的主张。有一次,鲁哀公问有若:“年饥,用不足,如之何?”有若回答说:“盍彻乎?”鲁哀公说:“二吾犹不足,如之何其彻也?”有若答:“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论语·颜渊》)当时,齐国的状况按晏子的描述是:“民参其力,二八于公,而衣食其一。公聚朽蠹而三老冻馁,国之诸市,屦贱踊贵”(《左传·昭公三年》),社会阶级之间的利益冲突十分突出,故有若阐述了利益均衡思想,并成为以后荀子民富为源,国富为流思想的发端。可以说,儒家“政均则民无怨”,始终是古代赋役政策改革的基本指导思想,其后无论是唐代的租庸调法,唐后期杨炎的两税法,还是明代张居正的“一条鞭法”,或是清代雍正的摊丁入亩等税赋政策,都贯穿了儒家平均爱民,轻徭薄赋和利益均衡的思想。

当然,儒家主张轻徭薄赋的前提是取民有制,度之以礼,亦非越轻越好,而是主张轻重适度。孔子曾批评季康子用田赋时说:“先王制土,籍田以力而砥其远迩;赋里以入而量其有无;任力以夫而议其老幼。于是乎有鳏、寡、孤、疾,有军旅之出则征之,无则已。其岁收田一井,出稷禾,秉刍、缶米,不是过也,先王以为足。若子季孙欲其法也,则有周公之籍矣。

若欲犯法,则苟而赋,又何访焉。”(《国语·鲁语下》)要求季氏实行像周公时代井田制下那样取民有制的轻赋政策。孟子也主张征收赋税要坚持尧舜之道,既不可比其重也不可比其轻,认为“欲轻之于尧舜之道者,大貉小貉也;欲重之于尧舜之道者,大桀小桀也”(《孟子·告子下》)。可见,税赋之轻重均在礼制之内言之,是以社会阶级间利益的平衡为基本要准,根本目的是保持封建宗法等级制度的有序和稳定。

四、尚俭去奢的消费观

儒家的消费观是节用克俭的消费观,它包括个人消费的克俭和国家财政开支的节用两个方面。

节俭是古代由来已久的传统思想。周初太史史佚就曾提出“居莫若俭”(《国语·周语下》)。

晋文公取得政权,措施之一便是“省用足财”。周定王八年,卿士刘康公称赞鲁国季文子、孟献子的节俭和批评叔孙宣子、东门子家的奢侈,指出“俭所以足用”,“以俭足用则远于忧”;而“侈则不恤匮,匮而不恤,忧必及之”(《国语·周语中》)。孔子主张“节用”治国,《老子》视俭为“三宝”之一。孟子第一次将生财与节用对举,倡“俭节则倡,淫佚则亡”之说,商鞅也主俭财用,禁侈泰……可见,主张消费上的尚俭去奢是大部分思想家在自然经济条件下的共识。但儒家的消费主张有其自身的理论依据和现实要求。

首先,儒家的尚俭去奢的主张是与其理欲说紧密相联的。与墨家的“苦行说”、道家的“无欲说”和杨朱的“纵欲说”不同,儒家倡导“节欲说”。欲望是人的自然生理需求,是人与禽兽共有的属性,理则是人之为人的本质特征。先秦儒家对欲望主张寡之、节之,也即用宗法等级制的道德规范对人的生理欲望和消费需求加以节制,故孟子说“养心莫善于寡欲”(《孟子·尽心下》),荀子则提出以道制欲,“君子乐得其道,小人乐得其欲。以道制欲,则乐而不乱;以欲忘道,则惑而不乐”(《荀子·乐论》)。宋明理学则将理欲相对立,倡去欲说,不过所去之欲亦非指“饥食、渴饮”等人的最基本的欲望,而是“求美味”之奢欲。朱熹说:“问饮食之间,孰为天理孰为人欲?曰: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

(《程氏易传·损卦》卷十一)“问饥食,渴饮,冬裘夏葛,何以谓之天职?曰:这是天教我如此。饥便食,渴便饮,只得顺他。穷口腹之欲便不是。盖天只教我饥则食,渴则饮,何曾教我穷口腹之欲?”(《程氏易传·损卦》卷九十六)可见,要革尽人欲,复尽天理,更主要针对无限增长的奢侈之心。正如荀子所说:“人之情,食欲有刍豢,衣欲有文绣,行欲有舆马,又欲夫余财蓄积之富也;然而穷年累世不知足,是人之情也。”(《荀子·荣辱》)正是这种不知足的消费欲求才需要以礼义名分制度及其道德规范来加以节制,否则,冲突将会危及社会安定,故只有节欲以实现社会的有序与和谐。

其次,由节欲的思想出发,儒家确立了以等级制消费观为核心的黜奢崇俭的思想。儒家的节俭,不是墨家一味强调低消费,而是主张社会成员各按自己的等级身份、按不同的消费标准节用。所谓奢与俭的标准全依礼制而定。《礼记·王制》记有“诸侯无故不杀牛,大夫无故不杀羊,士无故不杀犬豕,庶人无故不食珍”,即下自庶人上至天子、诸侯,衣食住行都要严守各自的身份名位所限定的消费标准,超越礼制限定的生活消费是为奢,反之,为俭。如当士人未能得爵禄时,他可以“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论语·述而》),“食无求饱,居无求安”(《论语·学而》),一旦取得爵禄,消费水平即可随之改变,难怪孔子的得意门生颜渊死后家贫无力安葬,其父求孔子卖掉车子以为颜渊置椁,孔子不仅认为颜渊不应有椁,还说“以吾从大夫之后,不可徒行也”(《论语·先进》)。至于像晏婴那样,一件狐裘穿三十年,祭祖用的猪腿连盘子都放不满,就不是俭而是吝啬,太不符统治阶级的身份要求了。与此相反,管仲不俭,则在于僭越了为人臣之礼,“邦君树塞门,管氏亦树塞门;邦君为两君之好,有反坫,管氏亦有反坫。管氏而知礼;孰不知礼?”(《论语·八佾》)季氏“富于周公”,“八佾舞于庭”,同样是违礼僭越的奢侈行为,亦可给予道德上的否定评价。因此,由于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和生活资料的享用都应由名分等级制度所确定,则节俭就意味着对应有的消费水平的满足,而不做非分的追求。孔子赞赏卫公子荆善居室:“始有,曰苟合矣;少有,曰苟完矣;富有,曰苟美矣”(《论语·子路》),公子荆随着财富占有状况的变化,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但他始终满足于已达到的消费水平。知足是使一个人消费克俭的主观条件,也是维护等级制所必须的。所以,贫者知足,就能“贫而无怨”,并进而“贫而乐”;富者知足,就能“富而无骄”,并进而“富而好礼”,如此人人知足就上下相安,秩序井然。

儒家的节俭观还最典型地体现在儒商的身上,一般商人以夸富相显耀,儒商则以节俭自律。

明代学者沈思孝在《晋录》中对晋商节俭风气曾有记叙:“晋中俗俭朴古,有唐虞夏之风。百金之家,无有夏帽;千金之家,冬无长衣;万金之家,食无兼味。”还有弃儒就贾的沈方宪,刺血书“不饮酒,不吃腥,不内寝”于纸屏上,用禁欲主义的方式来砥砺意志,是节俭自律的典型。当然,儒商的节俭并非吝啬,他们行义举则挥之千金,在所不惜,他们的节俭自律更多的是儒家消费观念的影响。

在国家财政开支方面,儒家的节用论一方面与“生财”相联系,另一方面与“惠民”相一致。将生财与节用相对举始于墨子,但“墨子之节用也,则使天下贫”(《荀子·富国》),而荀子则指出与礼制相适应的必要消费可以促进生产。他一方面指出“务本节用财务极”(《荀子·成相》),另一方面,符合礼制的音乐、服饰和美味等高等消费可使“万物得宜,事变得应,上得天时,下得地利,中得人和,则财货浑浑如泉源,滔滔如河海,暴暴如丘山,不时焚烧,无所藏之”(《荀子·富国》)。《大学》对于生财和节用之关系作了系统论述:

“生财有大道,生之者众,食之者寡,为之者疾,用之者舒,则财恒足矣。”揭示了财富增值的规律。关于节用生财的消费观自孔子迄始,为儒家所倡导,史料也极丰富,正如李觏所说:“所谓富国者,非曰巧筹算,析毫末,厚取于民以媒怨也,在于强本节用,下无不足而上则有余也。”“强本”就是生财,节用也是生财,但在儒家的价值观里,还有更高的价值追求,就是惠民,“节用而爱人”,“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是国家用财的基本方针。《周易·系辞》说“理财正辞禁民为非曰义”,如果“不知节用裕民则民贫,民贫则田瘠以秽,田瘠以秽则出实不半。上虽好取侵夺,犹将寡获也”(《荀子·富国》)。这又和取民有制,轻徭薄赋的政策相一致,其中贯穿了儒家“民为贵”的民本经济观。

第三节儒商:德性经济理论的实践者

儒家的德性经济思想深刻影响了中国传统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成员的行为模式和价值选择。最能体现儒家德性经济思想并自觉地在实践中予以贯彻的,是一群特殊的商人,那就是深受儒家文化影响的所谓“儒商”。

一、关于儒商及其形成概说

儒商作为一个自觉的商人群体是在明清时期兴起的。但明清儒商的兴起不是突然发生的,而是春秋战国以来中国商业与商人发展累积而成的一种必然结果。追根溯源,儒商在先秦就开始形成,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儒家文化的传播、影响的深入,历经汉唐宋元的渐进发展,到明中叶以后成蔚为壮观之势。到清末至民国时期进一步发展,并扩张到海外华人及东南亚诸国商人之中。儒商的发展经历了一个由个别到群体,由自发到自觉的发展过程。我们对儒商作简略的考察,其目的是为了对以儒家德性经济思想为生存背景和指导思想的儒商作文化上的考察,并为前面探讨的儒家的德性经济思想提供一个事实的基础。

儒商这一概念有其特定的内涵。首先它主要是从文化精神上来把握的,指的是那些在商业经营中把儒家文化精神与商品经济法则结合起来的高层次的商人。因此,儒商的发展不像某一组织或儒家文化本身一样,是有组织、有关联地推进或扩张的过程,而是商人各自在自己的商业行为中自觉或不自觉地把儒家的观念运用于商业经营中而体现出一种商业精神。其次,我们讲儒商主要是受儒家文化影响并能把它与商业经营结合起来的商人,但这并不是说儒商只受儒家文化影响。儒商在受儒家文化影响的同时,也受着中国传统文化中其他文化的影响,有人说中国传统的儒士是“进则为法,退则为道,落魄而为墨”,是有一定道理的。最后,儒商的形成有两种途径,一种是一些儒士弃儒从商而成为儒商,这是较自觉的儒商;另一种并非儒士,不是读书人出身,但由于受儒家文化传统的影响,其商业经营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打上了儒家思想的烙印,并在实践中成为高素质的商人,这些是不大自觉的儒商。我们的考察包括了这两种儒商。

儒商受儒家德性经济思想的影响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儒家德性经济思想影响着儒商的经营价值观念。例如:西方文化崇尚个人主义和实用主义,因而西方商人在价值取向上特别强调自我利益的最大化;而儒家文化提倡群体本位和伦理至上,因而儒商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更注重通过经营活动来实现“创家立业”、“经世济民”等人生目的。

第二,儒家德性经济思想影响着商人的伦理观念。例如,犹太文化中契约意识非常强,因而犹太商人在商业经营中特别注意信守契约;而中国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家文化,对“义”特别强调,因而儒商在经营中把“守义”作为基本道德原则,“以义取利”、“义然后取”,是儒商基本的职业伦理。

第三,儒家德性经济思想影响着商人的经营方式。经营方式并不仅仅是一个技术方面问题,而同时受着价值观、伦理观的影响和制约,在不同文化传统中成长起来的商人,经营方式往往有着重大差异。例如:西方文化注重个人价值和个人利益,因此,西方商人在企业内部管理中更强调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利益依存关系,注重发挥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而儒家文化注重群体本位、人情关系和精神价值,因而在企业内部管理中更注重团队精神的培养,更强调依靠群体的力量去促进企业的发展,取得经营的业绩。

以下我们从经营价值观、经营伦理观、经营方式三个方面进行具体考察。并且,为了更好地把握儒商的文化特性,我们将在一个比较文化的视角上予以关照。

二、儒商的经营价值观

经营的价值观是指商人对经营的目的追求和对经营的意义的根本看法。经营的价值理念是商人精神的核心,是支配商人行为的根本驱动力。一般说来,经营价值理念首先是受商品经济法则所规定的,因此,不论是儒商,还是西方商人,在价值观念上都有着一定的一致性。这主要表现在对利润和金钱的追求上。只要是商人,其经营活动的直接价值追求就是利润的最大化,就是获得尽可能多的金钱。这是由商品经济的本性以及价值规律、竞争法则所规定的。商品经济就是一种通过交换来获取利润的经济,而商品交换又都是借助金钱尺度来衡量和进行的。同时,价值规律和竞争法则又驱使着商人只有不断地去获取更大的利润,才可能立于不败之地。所以,商人追求利润和金钱不仅是合理的,而且是必须的。

但是,受儒家义利观指导的商人,从来不把经营的过程仅仅视为获取利润的过程,而是同时视为道德价值的实现过程,这与西方商人有着明显的价值观上的差异,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儒商的金钱观

商人都追求金钱,问题是如何来看待金钱的性质和作用。儒商受儒家传统文化影响,对金钱常常首先要考虑其性质,把钱区分为干净的钱和不干净的钱。“义然后取”的钱是干净的钱,是可以去追求的钱;“不义之财”是不干净的,是不应该去得的。也就是说儒商对金钱赋予了善恶的伦理内涵,金钱在一定程度上被道德化了。而西方商人则很少去考虑金钱本身的善恶、干净不干净的问题,在他们看来金钱就是金钱,金钱只有数量的差异,没有质的区别,只要能获得更多的钱就行。当然,这并不是说西方商人在赚钱时就都不讲道德和法律,而是说他们不把道德与金钱直接联系起来,遵守道德与法是另外的一种义务。有人说,面对一桩生意,中国商人首先考虑的是“应不应该去赚这个钱”,西方商人考虑的是如何去赚到这笔钱,面对一笔有利可图的生意,这种不同态度可以说明显地体现出两者对金钱的不同观点。

儒商因此不像西方商人那样,有着较为明显的拜金主义倾向,不像他们那样把钱看得高于一切,把赚取更多的钱作为人生的最高目的。马克斯·韦伯曾指出,那些具有新教伦理精神的西方企业家,常常把“获利作为人生的最终目的”,“把更多的赚钱作为人生的天职”。儒商不把金钱看得高于一切。他们追求金钱,但只是把钱作为一种实现人生其他目的的条件。他们既受儒家重义轻利观念的影响,又受儒家分配观念上的“均无贫”思想的影响,同时还由于儒家崇农抑商的观念在潜意识中的存在,因而往往以行义举来实践重义轻利的价值观,来实现“均无贫”的社会理想,并以此弥补从事“末业”而造成的自卑心理。故而,他们能很坦然地把自己赚来的钱无偿捐给社会。春秋时商人范蠡曾三次把自己赚来的钱全部散发给亲友和乡党;汉代商人卜式主动向朝廷捐献自己财产的一半来保卫边防;唐代药材商人宋清每年都要烧掉数百张赊欠药款无力偿还的账单。这些无不说明,儒商对金钱都有某种超然的态度。

2.儒商经营活动的价值追求

儒商经营的价值目标主要有三个层次,即“经世济民”、“创家立业”、“治生裕后”。这些价值目标的一个共同特点是,其价值取向的立足点不是个人,而是国家、天下和家庭,也就是说有着明显的群体本位的倾向。一般说来,儒商从事经营活动主要目的不只是从个人的利益和欲望出发,而是更立足于把经商活动当作养家糊口、创家立业,以至救国救民的一种方式和手段。儒商的这种商业价值观无疑是深受着儒家文化中家庭本位、“修齐治平”人生理想的影响,具有鲜明的儒家传统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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