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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经济和德性整合的历史形态儒家经济思想和现代市场理性的建构(第3页)

与儒商不同,西方商人的价值取向主要是个人主义的。我们知道,个人主义是西方文化的一个基石。西方文化认为个人是社会的基础和真正主体,个人利益和个人价值是神圣的,人们的一切行为都是以个人利益为出发点和最终目的的。受个人主义文化传统的影响,加之商品经济本身对利益差别性的强调,西方商人的经营活动的价值目标就是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他们很少像儒商那样去考虑自己的经营活动与天下国家的关系,也从不给自己的商业活动加以某种经营之外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在他们看来,商业活动的目的就是尽可能多地去获取利润、金钱,至于社会发展是政府的事情,国家安危则是政治家军人的职责。当然,西方商人有时也标榜为社会、国家服务,但这更多的是追求一种广告效用,很难说是一种真实的价值追求。

总之,不论从金钱价值观,还是从职业价值观来看,儒商与西方商人有着明显区别。就总体而言,儒商比较注重从群体和社会的角度来确立自己经营活动的价值取向,而西方商人却更注重从个人、从商业活动本身来确定价值取向。儒商的价值取向更高远一些,与社会需要更一致一些,因而其内在动力更强大一些,经营的社会条件也会有利一些,这些都会促进儒商经营更大的发展。但儒商的价值取向有时也会导致其经营活动承当太多的外在责任,甚至干扰对商品经济客观法则的遵守,造成经营的低效。西方商人的价值取向比儒商价值观更切近私有制条件下商品经济本身的要求,要实际一些,在一定条件下可能效益更高。但其狭隘性和过分的利己性造成了诸多的影响经营发展的制约因素,使其很难实现经营的最优状态。

三、儒商的经营伦理观

经营伦理就是指在经营中如何去处理和调节人们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和观念意识。商品经济的客观法则要求商人必须遵守一些基本的伦理准则,像自由买卖、公平交易、服务顾客、讲求信誉等,这些伦理原则是任何正派商人都要共同遵守的。但由于文化传统和社会环境不同,在具体履行这些伦理原则的方式和一些伦理原则的理解上,儒商与西方商人又有着明显差异。

1.儒商的信用原则

商业经营的一个基本伦理原则就是“信”,讲究信用与信誉是任何正派商人普遍遵守的道德规则。但西方商人重契约的信守,轻人与人之间的信任。这种彼此不信任并非个别现象,而是由其个人主义文化传统决定的一种普遍现象。西方文化认为人都是自私的,自私自利是天经地义的。因此,只要有可能,为了自利就会欺骗他人。这也就是为什么西方商业活动的一切过程都要经过严格的法律性契约关系来确定的一个重要原因。

与西方商人不同,儒商强调“信”,不仅注重自己讲信誉,重信用,而且也提倡彼此之间的相互信任。正像英国学者S.B.Redding在《海外华人企业家的管理思想》一书中所指出的那样,华人商人之间进行交往和做生意,常常采取的是简单的口头承诺方式,成百万上千万的交易在彼此的一次简单谈话中、一次握手中就可以达成,而不需要像西方商人那样进行反复谈判和签订繁琐的契约文件。泰国金融巨子华人商人陈弼臣,以道义和人情方式进行经营,对老客户放款只凭一句话,与客户建立了非常和谐的信任关系,经营稳定发展,他所创办的盘谷银行成为泰国最大的银行。儒商这种对商业活动中“信”的理解,显然与儒家文化中的性善论和重信义的观念有着深刻的渊源关系。儒家认为,“诚”本是宇宙人生存在的一种最本真的状态,诚表现于外就是信。诚信在经营中并非是为了获得更大利益的工具,而是在经营过程中要实现的道德价值之一。况且,儒家主性善,人与人之间是可以相互依赖的。儒家强调人与人之间交往要彼此将心比心,推己及人,追求相互间道义上的和谐,而不是彼此在利益上的相互制约。一方面是自己“言必信,行必果”;另一方面是相信“人皆有善恶之心”,要信任他人,彼此信赖,才能达到“和为贵”的目的。显然,儒商在经营活动中注意把信用与信任结合起来,这正是儒家文化传统在商业经营中的反映。当然,在经营实践中讲“诚信”,也常常成为对制度缺失的一种弥补。如果这种弥补在传统社会尚有作用的话,那么在现代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制度的创设不但必不可少,而且也成为“信”的重要的保障机制。

2.儒商的竞争伦理

竞争是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一个根本法则。具有竞争意识也是任何商人必备的一个基本素质。但如何去参与竞争,用什么方式和手段去进行竞争,如何去对待竞争对手,这在儒商与西方商人中又有着很大的不同。后者信奉物竞天择、优胜劣汰的法则,对竞争对手往往不择手段,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美国的一些大企业几乎都是靠无情地吞并其他企业而壮大发展起来的。“石油大王”洛克菲勒因无情扼杀竞争对手而获“刽子手”之称,他有一个为其无情吞并进行辩解的所谓“蔷薇花开”理论。他说:“当红色的蔷薇花含苞待放时,唯有剪除四周的枝叶,才能在日后一枝独秀,绽放成艳丽的花朵。”他正是为了自己的“一枝独秀”,采用经济的、政治的以至阴谋欺诈、巧取豪夺的手段,吞并和剪除了许多竞争对手而成为美国石油市场的霸主。其他像以“独裁者”闻名的“汽车大王”福特,以“冷酷的心”著称的“钢铁大王”卡耐基,无不是从残酷吞并竞争对手中发迹,称王于各自的经营领域的。

他们的成功是建立在众多企业和企业家的毁灭和不幸的基础上的。

儒商作为商人,当然不能不参与竞争,并通过竞争来求得自己的发展,竞争中彼此斗智斗勇也是常事。但儒商在竞争的同时也注重“和”。这表现在竞争的同时,又希望能和平共存,提倡“有钱大家赚”。乘人之危,吞并竞争对手,这种西方商人惯用的手段在儒商看来则是不道德的,为正派儒商所不取。如果谁这样做,就会在同行中失去信誉,生意就不会好做。儒商提倡“和气生财”,更注重竞争对手之间的合作,甚至互助。像晋商各大票号之间无疑有着明显的竞争,但在业务上又有着合作关系,某一票号遇到困难时,其他票号可以出于道义而不是利益给予支持。这些充分表明了儒商对“和”的伦理精神的追求。儒商信奉儒家“和则相生”、“和为贵”的思想,认为过于争胜斗强常常会导致两败俱伤,而合作则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去共创利益,互相发展。

应该说,儒商和争互补的经营观念比之西方商人片面强调竞争的观念,更全面地反映了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商品经济、市场经济不能没有竞争,竞争是其发展的动力;也不能没有合作,合作是其正常发展的必要条件。西方商人强调竞争,实际上,彼此间在客观上也不可能没有合作,只不过缺乏一种儒商那样的自觉的合作伦理观,因而常常是以个人利益为转移用“争”来吞并合作,造成了社会资源一定程度的无效损耗和经济运行的无序性。儒商的和争互补观念,则既可以促成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充满活力,又可以维护其运行的秩序,减少无效损耗,降低交易成本,促进经营的发展。当然,儒商的“和气生财”观念,如果强调得过分,或者说,只注重和而淡化了争的意识,那也不利于商品经济的优化发展的。

3.儒商的义利观念

义和利的关系是经营伦理观的一个基本问题。“义”就是道义。经营中的道义,一是指经营符合道德;二是指经营中超出功利的道德追求。不能说,西方商人就不讲道义的。任何正派的商人都在遵守着一定的道德原则,西方商人也是如此。但在对待道德与利益的关系上,特别是在对超功利的道德追求上,儒商与他们又有着明显差异。儒商强调“财自道生,利缘义取”,把道义作为取利的前提,提倡“义然后取”。在中国传统商人中广泛流传着像“仁中取利真君子,义内求财大丈夫”,“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以礼接人,以义应事”等俗语,充分表明了中国商人特别是儒商对道义的自觉。而西方商人则是从利益原则出发来注重道德的,道义只是作为取利的一种手段和方式,是为利而守义,“利然后义”。他们从来不在经营中放置超功利的道德追求,经营就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儒商则总是在追求利益的同时,力求去赋予经营“义”的目的,有时为了义可以舍利,甚至是牺牲大利也在所不惜。明清商人特别是晋商最崇拜的“神”是与商业无关却义薄云天的关云长。晋商足迹所至之处,到处修建规模宏大的“关帝圣庙”来作为会馆,关帝的忠肝义胆成为他们最推崇的精神。这也充分反映了中国传统商人,特别是儒商对道义的追求。

儒商与西方商人在义利关系上的不同认识和追求,对商业经营的影响和作用是不同的。后者的重利轻义倾向在一定条件下,更有利于商人在经营中摆脱外在因素的干扰,一切按经济规律办事,去取得更佳的经济效益。但其对“义”的淡漠,一是可能导致为富不仁、唯利是图、损人利己的行为的发生,败坏商品经济发展的正常秩序,二是造成了因其经营目的的狭隘而影响其更大的发展。儒商注重“义”的倾向,有利于维护商品经济发展的秩序,也给经营注入了更高远的目标,增添了更大的工作动力,但有时也可能导致经营背离经济法则,影响经济效益。

4.儒商的管理伦理

儒商内部管理的伦理原则归纳起来主要是“和”与“仁”。“和”是处理企业内部各方面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原则,其基本要求就是企业内部的各个方面、上下左右之间都要团结协作,和衷共济。“仁”则主要是雇主对员工的伦理态度,也就是要关心员工的劳动和生活,不仅在利益上给予合理报酬,而且在精神上给予关怀,人格上给予尊重,不随意辞退职工,对职工困难给予关照等。

西方商人在内部管理中提倡的基本原则是公平,或者说公平竞争,即确立一个统一的利益标准,根据这一标准来调节雇主与雇员的利益关系,并让每个员工在统一的利益标准面前参与竞争,衡量优劣与取舍。谁能够给企业带来更多利润,谁就可以提升,可以获得更多的利益,反之则少。如果一个员工不能再给企业带来利润时,公司则毫不留情地解雇他。由于在西方企业中,雇主与雇员只是一种契约化的利益关系,一般地说,西方商人很少像儒商那样在管理中注重道德和精神因素的作用。他们除了关注员工的劳动工作以外,对员工的生活等其他方面并不关心。他们对待员工一切以利益关系为原则,为了更多地赚取利润,可以采取冷酷的手段来对待员工。在西方企业中劳资矛盾、雇主与雇员矛盾一直比较突出,两者处于一种制衡甚至对立关系中,不像儒商家族式企业那样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

显然,儒商管理中的伦理精神要比西方商人更突出些,它对管理的积极作用更明显一些。从实质上说,这种不同的伦理态度反映的是对员工的不同理解,儒商力求把员工当作一个大家族的成员,员工不仅是一个劳动力,而且是一个完整的人,因此,以待人的伦理态度来对待。而西方商人却只是把员工当作一个花钱雇来的劳动力,因此,两者只有工资与劳动的交换关系,也只以利益关系为转移。应该说,儒商的管理伦理更合乎人的需要,更能有效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但有时也可能导致硬性约束不够、统一性不强的问题,其操作上也比较复杂一些。

四、儒商的经营管理方式

1.儒家的经营方式

儒商在经营理念上从不把商业经营看成一种纯粹的商业活动,而是一种更为广义的社会和生活活动,因而他们在经营中注意把经商之道与处世之道、经济手段与非经济手段结合起来。

儒商信奉:学做生意先要学做人,明处世之道才能明经商之道。儒商这种经营理念,在客观上反映了商业活动的社会性,也深受中国特有的文化传统和社会环境的影响。儒家强调人的一切社会活动皆以“修身”为本,做好人才能搞好其他社会活动。传统的中国社会环境也不存在独立的经济运行条件,经济始终是与政治、伦理、人情等其他因素不可分割地纠缠在一起的。因此,只有把经商之道与处世之道结合起来,才能有效地进行商业活动。

与儒商不同,西方商人的经营理念则相对纯粹,是商业的、经济的。他们把经商与日常生活区别开来,只专注于商业经营本身的性质、规律和效益,从来不赋予商业经营太多的社会承载。他们在经营中只承认利益原则,一切以利润最大化目标为转移,也主要是以经济方式、经济法则来经营。当然,他们的这种经营理念也与其文化传统与社会环境紧密相关。西方文化以自然为本,注重人的欲望与利益。近代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确立以来,具有较完善和独立的市场体系。这一切造就了西方商人以利益为原则的独立的商业经营理论。

儒商与西方商人的不同的经营理念是在不同的经营环境和条件下形成的,也适用于不同的社会环境和条件。儒商的经营理念在西方不一定很奏效。西方商人的经营理念在东方也难获很大成功。撇开具体条件不说,两者各有优劣,长短互见。儒家的经营理念,其长处在于抓住了商业与社会的联系,不仅可以为经营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其短处在于可能导致偏离经济的内在法则,疏于商业本身的经营而太多投入于非经营活动中,不利于商品经济的正常发展。西方商人的经营理念的长处在于他专注于经营活动本身,靠经济手段办事,能促使经营更加合乎经济规律,从而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不足之处在于他忽视经营与社会和人生的紧密联系,难以给经营活动营造一个优良的环境和条件,而且可能给经营带来较多的曲折与困难。

在具体的经营操作方式上,最主要的是经营价格策略,也就是选择什么价格定位来实现利润最大化的方针。由于商业经营的直接目的是盈利,利润又是通过商品以一定的价格进行交换来实现的,因此,经营的价格策略是经营方式的关键环节之一。儒商普遍采取的是薄利多销原则,西方商人则更多是随市取利,灵活定价。从先秦的范蠡、白圭开始,一直到明清儒商普遍把薄利多销、贾法廉平作为一种经营原则,而且不仅把它当作一种经营策略,也把它看成是一种经营伦理。囤积居奇高价贪利者,被贬为“贪贾”,备受世人和商界指责;贾法廉平、薄利多销者被褒为“廉贾”,广为世人和商界称道。因此,薄利多销也就成为了儒家经营的一种传统。儒商的薄利多销原则,当然有其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的,儒商对商业利润的增值有清醒的认识,懂得只有财货周转快,手中无息币,才能赚到更多的钱,薄利多销正是加快资金周转、赚取更多商业利润的策略。同时,儒商的薄利多销也与儒家文化传统有着紧密关系,其中主要是受儒家重义轻利思想和分配上的“均无贫”思想的影响。

另外,儒家对社会产品实行双重的价值标准,一是它的经济价值,一是它的道德价值。如果产品尽管具有经济价值,但会带来社会不正当的道德风气,令人玩物丧志,则受道德上否定的评价,而且儒家的消费观念亦是礼制下的节俭。因此,儒家经营的大多是满足人们衣食生活的普通商品,而不是追求能获得巨额利润的奇技淫巧之类的东西,不像犹太商人很少经营普通的商品,所做生意大部分集中在价值很高、利润丰厚的领域,像珠宝业、金融业,以及上流社会中的妇女用品等。

相对而言,西方商人没有儒商那种道德约束,以比较自由的心态来确定经营的价格策略,随行就市,依市定价,一切以利润最大化为原则,薄利多销能赚钱时就采取薄利原则,有获厚利机会时也决不会知足。应该说,就商业经营的角度而言,西方商人的经营价格策略更为合理,更趋近利润最大化目标。

2.儒家的管理方式

管理中涉及到两个基本要素,即人与物。管理的实质也就是要实现人与物,或者说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最佳组合,从而创造出尽可能大的效益。因此,如何来处理人与物的关系可以说是经营管理中的一个基本问题。对这一问题的解决有两种基本思路:一种是以人为本,通过调动和发挥人的能动性去实现对物的有效利用;一种是以物为基础,用物来规范和激励人,使人与物达到有机结合,创造出经济绩效。儒商管理遵循的是前一种思路,即以人为本,把人当作经营中最根本的、能动的因素,并通过对人的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关心和激励去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实现对物的有效利用,创造出优化的经营绩效。与儒商不同,西方商人基本上是遵循后一条思路来进行管理的。这表现在他们在管理中首先是根据既有的物质条件,形成一套规范化的制度,把人和物都纳入这套规范化的制度中进行组合,人在实际上是被当作了一种与物同样的因素,是物及其制度的配套物。正如美国学者卡尔·佩格尔斯所说:“在西方世界,雇员基本上是被看做一种生产要素,跟资本是一种生产要素一样。”在这种管理模式中,人实际上被物化,是作为整个物质机器的一个部件而存在着,而不是作为一个有血有肉、会思想、有情感的能动主体。与之相应的是物质刺激成为驱动人的行为的基本机制,甚至是唯一机制,忽视对人的情感、精神需求的重视。当然,现代西方的管理理论以及一些企业家也强调人的问题,强调人才的作用。但这与儒商以人为本、为出发点的管理观念还是有着重大区别。这主要是表现在儒商强调以人为本首先是把人作为主体来认识和尊重的,而西方商人重视人和人才却主要是把人当作起着重要作用的客体来对待的,或者说是把人当作了一种比其他资本更有价值的生产要素来看待的。人还是整个经营动作系统的一部机器,只不过是性能更为优越更值得重视的机器罢了。

应该说,西方商人以制度为本的物质化管理方式,有其优越的方面,主要表现在管理有较好的统一性、稳定性,不会因一时一地个别人员的变化而影响整个管理系统的运行;其不足在于对人的主体地位认识不够,劳动者的积极性不能得到充分发挥,其创造的效益也就有限。

儒商以人为本的管理方式能更好、更大程度地发挥被管理者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创造出更高更好的经济绩效;其不足是对客观化的制度建设重视不够,管理有不少不确定性、随意性,也容易造成因人废事的现象,个别人的变化就可能影响到整个企业的正常运行。

在运用哪一些手段与方式来实现管理目标的问题上,儒商与西方商人也有着显著区别。后者在管理中运用的基本手段与方式就是理性化的利益机制,即以理性的契约来确立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利益关系,通过利益上的奖与惩来激励和约束员工的行为,使其驱向管理目标。与此不同,儒商在运用理性的利益机制的同时,也特别地注重情感激励、思想发动和精神动员的作用,把伦理与人情作为激励和约束员工行为的重要因素,甚至把利益机制也打上伦理的色彩。应该说,儒商这种把利益与伦理、理性与情感等机制结合起来进行管理的方式是一种更合乎人性,因而也是具有更高管理效能的方式。它更能满足被管理者的需要,能更有效地去激励和约束员工的行为,创造更优的经济绩效。当然它也包含着一种过分夸大伦理精神的作用,偏离经济法则的可能,如果运用得不当,也可能造成激励虚化的现象,影响管理效益的提高。西方商人的理性化利益机制管理方式的优点在于比较规范,容易操作,见效较快,也较为符合西方人的传统文化观念。其不足在于过于简单化,难以满足员工多层次的需要,其对员工能动性的激励和行为的约束都是有限的,其管理效益也很难实现最优化。

儒商的企业管理组织方式是家族式的,其主要特点是把企业当作一个扩大化的家来看待,企业首席管理者有如家长,各方面的管理者由家族成员或其他家长认可的德才兼备的人来担任。“家长”统管整个事务,各方面分工协作。把企业所有职工当作家庭成员看待,给予工作和生活各方面的关心,努力去营造一个厂家一体、全体职工与企业同甘共苦的命运共同体。

现代儒商企业在用人制度上已经开放化,但其基本的运作模式还是家族式的。

西方商人的管理组织方式则基本上是采取契约制和科层制。企业的管理者可以是所有者,也可以是由所有者聘任的其他人,企业其他管理人员都是聘用来的。所有企业人员都是由一定的契约关系而联成为一个整体。企业管理采取将目标分解到各个方面和层次,分工明确,分层负责,各司其职,按绩付酬。员工与企业的关系是在利益相互依存、相互认可的基础上,用契约关系来加以维持的。员工除了按契约规定投入劳动获得工资以外,与企业不存在其他关系,企业除了按员工的劳动绩效付给工资以外,也不承担其他义务。因此,员工与企业的关系只是以利益关系为转移的不稳定关系。企业不景气时,靠大肆裁减员工来减轻工资支出。员工找到获利更多的工作职位时,也可以义无反顾地跳槽。总之,这种管理组织方式的特点就是组织制度和结构是理性化的、完备的,分工明确,组合有序,而人员的构成则是不稳定的、可变的,员工与企业本质上是相互外在和分离的。

比较儒商和西方商人的管理组织方式,应该说是长短互见。后者更理性化、规范化,更容易操作,更具有可靠性。其不足在于过于严密的分工,使得当某一环节出现问题时,容易造成不同方面和层次的断裂,整体运行受阻。对调动整个组织来适应市场的突变也常常不如家长制式企业灵活。特别是以契约化的利益关系为纽带连接起来的员工与企业的关系是外在性的,不能促使员工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最大限度地发挥能动性来促进企业的发展。家族式管理组织方式的优势在于:一是企业凝聚力比较强,整个企业上下能够形成统一意志,员工有较强的自觉性和能动性,能尽职尽力地为企业而奋斗;二是当家长是一位优秀的人才时,其管理效率较高,能更有效地进行调度,更灵活地去适应市场的变化。其局限性在于:一是对高层管理人才、特别是主要管理人才的选拔带有一定的封闭性,不能做到完全开放地从社会上选取最优秀的人才来进行经营;二是对“家长”即企业首席管理者依赖过重,制度不够完善,因而当“家长”不称职时,企业就会陷入难于摆脱的困境。

当然,儒商还体现出很多的其他文化个性,如受以农为本思想的影响,常将经营所得利润用于在故里购置田产;受崇俭抑奢的消费观念影响,常以节俭自律,不显富夸耀;等等。总之,儒商不论是从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各个环节,还是从价值理念、伦理规范和实践操作各个层面都深受儒家德性经济思想的影响,我们以此作为典型来剖析、研究,正可以从实践层面来考察儒家德性经济思想的实际运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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